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4374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8803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8669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050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7876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18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6714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5934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129
 
交通事故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90后男子出车祸成植物人 法院先予执行救命钱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6/9/3 23:13:22  点击:1428

近日,石泉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麻军交通事故受伤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按照正常司法程序,该案需经过鉴定、审理、执行等环节,可能需要好几个月才能得到赔偿款,但是病床上的麻军已处于严重昏迷状态多日,面对巨额的医疗费,麻军家庭根本无力承担,医院已经下发催款单,麻军甚至面临停药的可能。该院受理该案后,根据原告的申请,石泉法院办案法官本着“救命第一”的原则,果断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为麻军当即执行10万元救命钱,为这个难题画出了圆满的句号。

2016年5月13日,麻军因交通事故重伤,被送往石泉县中医医院治疗,次日凌晨转安康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麻军急性特重型开放型颅脑损伤等重伤,三日后又被转院至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住院治疗,现在陕西省康复医院治疗至今,原告诉请各项赔偿共计204620.07元。后原告申请先于执行10万元,办案法官考虑情况特殊,事态紧急,第一时间赶赴西安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麻军情况属实,医院也出具了相关证明。

经审查,法官认为该案符合先于执行条件,原告交通事故受伤后,经抢救现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仍处于昏迷状态,医院下发催款单,要求缴纳治疗费10万元,交警队也做出了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周明(化名)负此起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被告周某所驾驶车辆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强制保险及商业险(第三责任保险限额为50万元),为确保当事人健康权,依照民诉法相关规定做出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责任保险限额内先行给付麻军10万元的裁定,送达裁定后,保险公司迅速将10万元打到法院账户,后麻军父亲领取了保险公司先行支付的10万元救命钱,连声向法官道谢。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保险理赔遇“套牌”麻烦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