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舒米 陈潇俊
刚过年,乔布斯还缠绵病榻,“毒苹果”的工伤事件在国内闹得如火如荼。造“苹果”的工人看来能得到靠谱的赔偿,可咱这些用“苹果”的,在办公室里“坐出来”的职业病,又有谁来管呢?
我能“开脖验椎”吗?
Nancy 公关公司客户主任
姐已在上海漂泊多年,虽然每天衣着光鲜亮丽,在南京西路上班,中午与一起吃饭的姐妹大谈名牌,但背后却有一股说不出的辛酸血泪。当夜幕降临,我从写字楼出来,默默走进医院的推拿室,一边玩着手机一边排队,前头还有四五个像我一样的小白领等着,大家都是一样的毛病——颈椎炎、肩周炎。
“颈椎和胸椎还是有点错位,小姑娘当心点,发得严重了会导致突然昏厥。”我躺到床上,像我爸爸一样年纪的医生一边语重心长地提醒我,不要老是坐在电脑前,要常站起来动一动,一边按住脖子后头的穴位,一阵酸疼酥麻的感觉从头顶一直窜到背脊,我“嗷”地一声惨叫,心里默默地叹苦经,忙得连厕所都没时间上,怎么动?
去年夏天,因为座位就在空调出风口下头,再加上连着几天加班到深夜,我的颈椎炎大爆发,整晚疼得睡不着,脖子不能扭动,整条右手臂都麻痹了,可捧着医生写的病历找老板和HR,回答却是:“如果你算了工伤,那么整栋大楼的公司可以全部停止使用空调,统一改开电风扇好了,否则老板不是要赔死了?国家规定这不算工伤,要么你请病假,按照规定扣钱。”
连医生都说这是职业病,可国家规定摆在那里,我能怎么办呢?人家民工还能开胸验肺,我总不能“开脖验椎”吧?
算算账,在医院做一次门诊推拿80元,还不算挂号费,姐一年医保卡账户到账也就千把块钱,别说按照医嘱每个星期至少治疗两次,就是两个星期治疗一次的钱,我也付不起啊。
没办法,即使这样辛苦,即使病了不算工伤,请病假还得扣钱,姐也不敢辞职,毕竟,生活不能断粮,治病还靠工资。
职业病,跟“外星人”同步
老莫 私企市场总监
别看我连40岁都没到,可每年拿到体检报告的时候,总会有些“惊喜”等着我,前年是反流性食道炎和慢性胃炎伴糜烂,去年是脂肪肝和高血脂,到了今年,就连甲状腺也出了问题——侨本甲状腺,医生说,再发展下去就是“甲状腺机能减退症”——一代足球巨星罗纳尔多得的就是这毛病。得,在生病这件事上,我倒是跟“外星人”同步了。
干我们这行的,一大半的生意都是在饭桌上谈成的,赶巧了,一个晚上得连喝几场酒。记得刚入行那会儿,好不容易约到一重要客户,在一高档KTV,迟到了一会儿,人家老板不依不饶,开着一瓶威士忌坐等,我一瓶灌下去,扶着墙找到厕所,抱着马桶吐得浑身瘫软,还得强打精神回到房间赔笑脸。
除了喝,还有吃啊。别以为在外头吃饭是个好差事,工作十多年顿顿在外头吃,这感受,谁吃谁知道。
每次看到端上一盆油光光的炒菜,我都觉得像是一盆慢性毒药上了桌,这油,即便不是地沟油,那也是反复利用的“二手油”;这盐,即便不是工业盐,也是碘盐吧?绝对会加重甲状腺问题;至于菜,不知道是有8个翅膀的激素鸡,还是喷了N次农药的毒药菜,总有一天要生癌的……
医生老说要节制、要节制,可看看记事本上密密麻麻的行程安排,再想想每年的业务指标,简直是一道道催命符。说到底,所有的毛病,说到底都是职业病,可最气人的是,就连上下班路上出了车祸都算工伤,咱这为工作吃吃喝喝落下的毛病,却偏偏没人管,“悲催”!
上网=精神病≠工伤?
William IT工程师
干IT的都是精神病患者,精神病就是IT行业的“工伤”,这个有力的论断曾经是我们办公室所有难兄难弟一致推导出来的。
这个推导要从“网瘾”说起。根据“砖家”解释,“每周上网40小时以上就可认定为网瘾”,咱们一天上班8小时,一周5天就达标了,这还不算暗无天日的加班时间呢。
又根据“砖家”论断,网瘾到一定程度属于一种精神病,所以,咱们这些IT男有“网瘾”等于有“精神病”;上网等于一种精神病活动。由此推得,咱们的互联网圈子就是一个由大量精神病人士从事着长时间的高强度的可能导致精神病的活动。
不过,如此严丝合缝的推论,再往下推,出现了一个不等式。既然咱们是因为工作的需要导致了“网瘾”这种精神病,对我们强健的身体和柔弱的心灵造成了巨大伤害,绝对称得上是名副其实的因公致残,是不是可以申请领取工伤抚慰金呢?答案居然是否定的。
哪怕冒着被炒鱿鱼、交不起房租、养不起女友的危险,视死如归地去做精神鉴定,申请工伤赔偿,答案也只有一个——没门。在感慨Boss皆无良的同时,我们也只能自救了。
过年的时候,有兄弟闲着无聊,专门设计了一个程序,每当上网时间超过一个小时,就会弹出自动提醒——“为革命保护视力预防近视,眼保健操开始……”还是视频版的。每隔30分钟,会跳转到一个类似屏保的程序,需要头部做“上下左右”的“米字”运动,才能看清楚图片内容。
你别说,这会儿,抬头看看,还真有同事默默地摘下眼镜做起了眼保健操,或者头部进行“米字”运动,就像——一场精神病人的狂欢。
你工伤 我内伤
Bruce 制造业公司法务
我就是咱们公司处理工伤的,我的办公室简直就是公司的信访办,每天接待那些上门来打打闹闹的家属,已经快把我折磨死了。
其实,制造业工厂的一线员工受点小伤也不算小概率事件,适当的赔偿也是应该的,家属情绪不稳定也可以理解,可最受不了的,是那种莫名其妙受伤,然后要挟索赔的案例。
去年年底,财务部这种跟机器半点边都搭不上的部门,居然也出“工伤”Case了。部门里一个新来的女员工上班时间莫名其妙爬到椅子上,自己换办公室天花板里的灯泡,一不小心从椅子上跌下来,摔成了脊柱压缩性骨折,在病床上躺了三个月。
这下,她和她的家人就闹起来了。七大姑八大姨轮番到我们这里来讨说法,索赔更是狮子大开口,不但要医药费误工费之类,居然还加上了精神损失费,杂七杂八加起来,居然要50万元。
哎,不是我帮资本家说话,其实老板也挺冤枉的。你的工作职责明明是记账算账,上至部门经理,下至扫地阿姨,谁都没让你帮忙换灯泡啊,这一不小心摔了下来,全赖在公司身上,多不合理啊。
可人家不这么想,从破口大骂椅子的质量问题,谈到公司“有没有人性”的高度,有人声泪俱下;有人坐在办公室里一动不动,扬言:“不解决问题就不走了。”简直就是事先排练好的。
拜托,这种莫名其妙的外伤算工伤,我这种每天接待“神经质”的“内伤”可以算工伤吗?你们跟我讨精神损失费,我跟谁去拿精神损失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