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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被寄丢仅赔三倍运费 面对快递维权难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3/21 23:15:40  点击:2848

  近日,市民周先生通过快递公司邮寄了一台笔记本,但寄出后却被快递公司告知电脑丢了,商家同意赔偿3倍运费共约400块钱,而周先生认为快递公司应该按照物品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

  记者在采访时也了解到,目前我国快运快递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准入门槛较低,企业员工的服务态度及素质不高,虽然在2009101日实施了新的《邮政法》对此做了进一步的规范,但快递业呈现出的矛盾依然突出。尤其是消费者未保价的快递物品如果丢失或中途损毁,最后大多落个哑巴吃黄连的下场。市民呼吁,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填补快递行业的法律空白。

  投诉:

  贵重物品丢失只赔3倍运费

  在宁工作的周先生告诉记者,月初他通过一家名为远顺的快递公司往天津老家寄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谁知事隔不久,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他,电脑在中途由于员工疏忽,笔记本遗失了。我当时很吃惊,买个新电脑做礼物,送给妹妹,没想到电脑竟然丢了。事后,周先生立即找到远顺物流,希望对方全额赔偿。不想对方声称,由于周先生未给电脑保价,根据公司规定只能按照当初运费的3倍,也就400块钱给予赔偿。新电脑被他们搞丢了,仅仅赔400块钱,怎么可能?

  寄个几十上百元的东西,即使丢了或损坏,也不心疼。可如果是数千元的贵重物品,送货途中遭到了损坏或丢失,只答应赔付运费的两三倍,是谁也接受不了。采访中曹女士告诉记者,日前,她向北京的一家客户寄送了一台mp5。谁知包裹到客户手中的时候,竟明显有被水浸过的痕迹,拆开包裹一看,原本崭新的mp5被压出了一道裂纹。因为没有投保,原价600多元的mp5也就赔偿30多块钱

  记者随后咨询了多家快递公司,包括圆通、EMS、韵达、优速等快递公司在内均回复,不保价的包裹一旦遗失,快递公司只能按实际支付寄递费用的2倍或3倍计费赔偿。

  困局:

  损失只按《邮政法》标准赔偿

  未保价的贵重物品丢失,为何只按实际支付寄递费用的2倍或3倍计费标准进行赔偿呢?而相关企业所依据的赔偿标准又是什么呢?记者在调查时了解到,遇到这类情况,按照新《邮政法》的规定,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对此,采访中不少市民认为,快递物流企业经营的快递业务,并不是邮政的普遍业务,根据相关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新《邮政法》规定。而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就应该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新《邮政法》并不能

  适用于一般的快速物流企业。出现快递物品丢失损毁赔偿纠纷事宜,快递物流企业也不能以新《邮政法》的部门规定作为减轻责任的挡箭牌。我个人认为,快递公司不能按实际支付寄递费用的2倍或3倍计费赔偿。新《邮政法》部分规定并不能作为快递行业的标准。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政表示。

  呼吁:

  尽早出台快递业法律法规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缺乏行业组织自律和行业规范约束,在快递行业中出现的延期、错投、调包、损坏、遗失货物等现象时有发生。虽然2009年修订的《邮政法》将未保价的邮递服务,最高赔偿额调整为邮资的三倍,但是这仍然有失公平合理。南京焯燃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明向记者介绍到。

  曹律师告诉记者,首先快递业设置最高赔偿限额的条款本身就是无效的格式条款;其次,快递企业和用户之间是一种有偿的服务关系,在用户交纳邮资后,就享有接受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的权利,而快递企业享有收取邮资的权利,承担为用户提供有关服务、安全送达的义务和责任,快递公司不能以限制最高赔偿额的方式来减轻自己的这种责任;最后,根据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损害填补原则,快递公司未履行安全送达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此外,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政认为,新《邮政法》赔偿标准的不公允,也给一些企业制定行规提供了可乘之机。而目前,快递行业发展迅速,消费者需求旺盛,而因未保物品丢失的消费纠纷也逐渐增多。希望能够尽快制定快递行业未保物品的统一赔偿标准。

  对此,省工商部门表示,他们也希望早日出台相关条例,为他们解决快递纠纷提供直接依据。省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有关人士表示,在条例还未出台之前,快递公司应该按《合同法》,使用规范统一的合同。并严格履行将托运的物品及时、安全地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因自己的行为而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消费者今后如果遇到快递赔偿不合理问题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

  作者:王朗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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