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续的高温天气让大家饱尝“酷暑”之苦,户外作业职工更是苦不堪言,难免中暑。那么,对于高温作业和中暑,国家有何规定,高温补贴又是如何规定的?7月18日,记者采访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在高温天气中作业可享受高温补助,如果中暑,可算工伤,工资和奖金等照发,如果企业拒不支付,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高温作业者可享补助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介绍,按有关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时,当日应停止工作;气温达38℃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等。另外,按照《关于切实作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高温作业单位应向职工发放每人45元的月补助,发放时间为每年的7、8、9三月。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
部分高温作业者尚无补贴
记者采访发现,部分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并没有享受到“高温关怀”。18日下午,骄阳似火,记者询问来报社送快递的快递员是否领取了高温补贴。快递员很诧异地表示:“没有,和平时的工资一样。”在雁滩一处建筑工地上,工人们表示,他们配备了降暑药品,但没有高温补贴。
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郭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