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我受聘到创意公司担任财务主管。后来,经该公司同意,我接受了博文公司的聘约,兼职博文公司财务顾问。从那时起,我每周的前4天在创意工作,第5天到博文上班。2011年6月,我在博文公司上班时不慎失手,被文件箱砸在头上,造成中度脑震荡并右肩胛骨骨折。
事故发生后,博文公司对我的治疗费用不管不问,说我在博文公司只是兼职,让我去找创意公司解决。找创意公司,却又被拒绝,事情就这样拖了下来,到如今已有3万多元治疗费用。请问我到底该找谁赔呢? 读者 刘济
刘济读者:
现行法律规范并不禁止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因此,你经创意公司同意到博文公司兼职,在两个公司的劳动者身份都被法律认可,发生工伤事故时,合法权益会得到保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你在博文公司工作时受伤,根据前述规定,博文公司应当为你的工伤埋单,这与你在博文公司是不是兼职无关。现在,你应当咬定博文公司不放,讲事实,摆道理,并用法律来说话,争取能够协商解决。如果这一步走不通,就坚定地走法律途径,申请劳动仲裁,让博文公司赔偿你的损失,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辛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