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重庆籍民工宋某的亲属拿到赔偿款后,致电市中级法院民庭表示感谢。4年前,宋某在下夜班时被撞身亡,是该院法官帮他们讨到了工伤赔偿。
2007年4月21日凌晨,宋某在金东区一家企业上夜班回家途中,被一辆拖拉机撞伤后不治身亡,肇事驾驶员无证驾驶且逃逸,被认定承担事故全责。后宋某亲属起诉肇事者、车辆挂靠单位及保险公司,要求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经判决执行,除保险公司支付了5万余元外,肇事者、车辆挂靠单位分文未履行应承担的50万元赔偿。后宋某之死被认定为工伤,但原用人单位某公司并未给宋某办理工伤保险手续,且该公司为逃避宋某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于2009年办理了注销登记,公司剩余资产也被3名股东分配完毕。宋某生前家庭本来就不宽裕,宋某死亡后有关赔偿款数年来又一直索要无果,死者亲属无奈之下又起诉原用人单位股东,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审期间,几名股东始终未露面,也未授权代理律师接收法律文书,同时又不提供具体住址,法院不得不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为妥善解决此案,合议庭未急于下判,坚持做调解工作,想方设法通过其代理律师与几名股东沟通联系。但股东之间意见并不统一,同时死者亲属也不愿让步,调解过程进展缓慢。合议庭全体成员没有气馁,承办人通过数十次电话联系,不断修正调解方案。终于在临近审限之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三股东当庭支付12万元现金给宋某亲属。宋某亲属对在事故发生4年后还能拿到赔偿款表示认可。
记者 张黎明 通讯员 胡冬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