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工出差或在抢险救灾中受伤、死亡或失踪的人员,在得到官方的赔偿后是否还有权利享受上面的工伤赔偿呢?
根据上海市最高院的相关解答,当出现这两种责任竞合的时候,工伤或工亡职工可以同时主张两种赔偿,对每种赔偿中某些性质相同的项目是可以兼得的,而对另一些性质相同的项目则按照就高的原则取得,对每种赔偿中独有的项目可分别取得。如工伤赔偿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侵权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可以兼得的;对于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福利(相当于侵权赔偿中的物误工费)、医疗费、停工医疗期间的护理费和生活护理费(侵权赔偿中的护理费)、工伤赔偿中的住院伙食费、外省市就医食宿费(侵权赔偿中的外省市就医住宿费和伙食费)、交通费、工伤赔偿中的康复治疗费(侵权赔偿中的康复费、康复护理费、适当的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侵权赔偿中的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赔偿中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侵权赔偿中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因两种赔偿中都存在的财产性重复赔偿项目,所以只能按就高原则取得一次赔偿;对于专属于工伤赔偿中的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专属于侵权赔偿的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和陪护人员住宿费、伙食费等项目,因不存在重复,以两项赔偿的专属项目都应全额享受。新闻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