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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9/9 1:06:39 点击:2569 |
“我终于拿到赔偿款了”!近日,家住自贡市荣县保华镇七旬老人李子良专程来到荣县检察院,感谢检察干警对其工伤赔偿一案依法抗诉、促成和解帮他拿到了3万元的赔偿款。 这是怎么回事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李子良1994年2月至2006年2月在荣县保华镇正兴煤矿从事采煤工作,2006年2月离开煤矿回家后,李子良出现咳嗽、呼吸困难,2009年3月被鉴定为二期煤工尘肺陈旧结核。 2009年4月,李子良到自贡市劳动和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以李子良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随后,李子良多次上门找煤矿赔钱。原来的老板告诉他,煤矿已经卖了,你去找现在的老板。现在的煤矿老板又叫他找原来的老板。无奈之下,李子良于2009年7 月将荣县正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同年12月,原审法院以正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2006年5月成立,系2006年3月向正兴煤矿购买其全部固定资产及采矿权而新成立的公司,两公司没有承接和隶属关系,李子良与荣县正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劳动法律关系为由,判决李子良败诉。
2010年冬天,李子良来到荣县检察院,恳请检察官为他做主。该院领导和民事行政检察科干警听完李子良的诉求后,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后,该院启动了弱势群体民事申诉案件绿色通道,对本案优先受理、快速立案,指定专人下煤矿、调卷宗、查资料,很快查明了案情真相,获取了可靠证据。2006年3月,刘某以个人名义与荣县正兴煤矿签订转让协议,购买其全部固定资产及采矿权,2006年5月新成立荣县正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协议约定荣县正兴煤矿与荣县正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系承接关系。荣县正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对李子良医疗和生活保障承担责任。并据此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判决结果错误。依法提请上级检察院对本案抗诉。随后,在原审法院按照上级法院指令对本案进行再审过程中,李子良向司法机关表达了和解的意愿。于是,承办检察官、法官启动了“检调对接”程序。在法院主持下,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荣县正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赔偿李子良工伤赔偿费用3万元并当场交付。至此,困扰李子良近3年之久的工伤赔偿问题终于尘埃落地。
吴明远 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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