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新闻资讯
保险资讯
法律新闻
本站动态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4474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8903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8773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160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7969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286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6807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036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225
 
法律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 → 法律新闻
广东设立车祸“救命钱” 最多垫付七天抢救费用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9/15 13:56:43  点击:3285

  广东设立车祸“救命钱”,相关细则征求意见

  前日,广东省交管局公布了《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意见稿有望明年4月1日起试行。其中规定,交通肇事逃逸中受害人群,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一般最多垫付七天抢救费用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三种情况可以申请救助资金:机动车肇事逃逸,或者肇事机动车没有参加交强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上述情况发生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义务告知受害人或其亲属,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当受害人没有能力或没有亲属时,公安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交通事故情况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垫付抢救费用。

  省公安厅交管局介绍,从实践情况看,部分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时间将超过72小时,国家五部委有关基金垫付72小时内抢救费用的标准,难以满足要求,因此广东省将时间延长至七日;另外,从实际情况看,按ICU一天费用约8000元计算,7天的费用大致为6万元。因此,对抢救时间7日内、费用6万元内的,划分为一个档次,要求由地市卫生部门审核;对个别抢救时间超过7天或者费用超过6万元的,要求提交联席会议审核。

  垫付费用前医院不得延误抢救

  征求意见稿》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抢救费用垫付前,医疗机构不得停止或延误抢救工作。同时,交通事故责任明确的,保险公司应及时垫付抢救费用;责任不明确的,应当首先在无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在交通事故责任明确后3日内足额垫付抢救费用。

  省交管局提醒,市民如有意见可于10月14日前反馈至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通信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镇尖彭路388号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秩序管理处(邮编510440);电子邮箱:gdjjzd@yahoo.com.cn。(新快报 记者 牟晓翼)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热烈祝贺广东保险律师网开通!
下一篇: 机动车保险高保低赔 霸王条款难铲除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