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最近很郁闷,下班后因同事小刘的要求好心陪他加班,但却因为小刘操作不当,反而导致王先生被机器轧伤了左手。“可是公司却认为没安排我加班,因此不承认是工伤,拒绝给我任何补助。”王先生说,“我明明是在公司工作的时候受的伤,怎么就不是工伤了?”他打进本报新闻热线82654321向“法律百事通”求助。
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的吴学军、席巧玲律师向王先生解答了该疑问。工伤,顾名思义就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到伤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工伤的核心要素是职工所受的事故伤害必须和工作有关。尽管王先生与工厂存在劳动关系,但是他受伤并非在工作期间,而是在下班之后;他帮忙的工作也不是自己本人的工作,而是工厂安排给小刘的加班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讲,不能认为王先生是在工作时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因而不能认定为工伤。”
两位律师告诉王先生,其所受的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应当由其同事小刘来承担。一方面,王先生是在无偿为同事小刘提供帮助的情况下受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造成王先生受伤的原因是小刘的违章操作,小刘具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作为因自身过错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侵权人,小刘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