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上明明有百万元存款,却迟迟不肯履行对员工的工伤补偿,近日,武进法院对常州市某地板公司多次借口拒不履行工伤补偿一案,作出了处以五万元罚款的决定。
2010年初,湖南来常打工的彭某应聘至常州市某地板公司任操作工。4月份的一天,彭某在工作中左手不慎被机器轧伤。当年8月,经认定,彭某为工伤,构成八级伤残。之后,彭某因与地板公司对工伤待遇意见不统一,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今年5月,经武进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定被执行人地板公司应支付彭某伤残鉴定费及检查费、复诊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146462.4元。仲裁裁决生效后,彭某多次至公司要求履行仲裁裁决书,但是地板公司相关负责人一直对彭某不予理睬。今年8月底,彭某无奈之下,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彭某的生活本来就不宽裕,受伤后只能在家休养,更是失去了生活来源,急等着工伤赔偿款来维持生活。可地板公司的负责人却铁了心拒不支付。执行法官拿到案件当天就向其送达了限期履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及传票,通知其于8月26日前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并到院执行谈话。但这一切对于这位老板来说,就是耳旁风,一直找各种借口拒不支付赔偿款,甚至提出每年赔偿两万元的无理要求。
10月9日,执行法官对地板公司银行账户存款进行了查询,发现其账户上近期一直有100余万元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04条,执行小组经合议,决定对被执行人地板公司予以五万元罚款的处罚。后上报经院领导批准,执行法官从该余额百万的账户上直接扣划了14万余元的工伤赔偿款及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