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装卸工老刘在工作休息期间从5米高台子上不慎摔下受伤,工地承包方认为工地明文规定为避免发生危险,禁止工人非因工作关系攀登台子,事故是老刘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因此算不上工伤。“我工作休息的时候从架子上摔下来,都已经被认定为6级伤残了,怎么就不是工伤了呢?”老刘不服承包方的结论,向“法律百事通”打进求助热线。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老刘受伤致残是否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吴学军、席巧玲说,“《工伤保险条例》所称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应当作广义理解。首先,老刘所从事的装卸工作具有间断性的特点,其工作性质决定工间休息是必要的,也是被允许的。工间休息应当被认为是整个工作时间的一部分。因此,老刘所受伤害是在工作时间发生的。其次,老刘休息是摔下来的架子是在工作场所内,虽然他不是受到单位的指派登上台子的,但是不能改变所受的伤害是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事实。最后,老刘之所以到台子上休息是为了恢复工作造成的疲劳,从台子上摔下,也是因为过于劳累,体力消耗过大,在休息过程中打盹造成的。因此老刘在工间休息所受的伤害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
两位律师还提到,尽管老刘登上台子的行为违反了工地的有关规定,工地可以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分,但这不能跟工伤认定的问题混淆,以其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剥夺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