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今年3月,我在芦淞区一家单位上班,仅仅十来天后就因工受伤,约为八到九级伤残。我想申请工伤认定,但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另外,请问株洲市关于工伤级别鉴定的标准和赔偿明细是什么?
株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首先需要确认劳动关系。一般来说,以下资料都有利于确认劳动关系:工资单、工作服、工作证、餐牌、出入证、员工手册、培训资料、工友证明(除书面以外,还需要当庭证明)等其他与公司相关的资料。所以,你最好先把这些资料都保存好。然后,再确定由哪级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受理。你可以先去株洲市工商局查询所在单位的工商注册资料,确定其在哪级工商部门进行的登记,再去相应的市、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咨询、申请。
株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工伤级别的鉴定,完全依照国家《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赔偿明细在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里有详细规定。你的情形如果属实,可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享受到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与(一)同。
长株潭报记者 潘月圆 株洲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