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庆市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公布了一起工伤案件,案件中的伤者是一位农民工,在重庆某建筑公司转包给孙某的工程工地上做工受伤,为了逃避相关责任,重庆某建筑公司做了一系列手脚后,称工程是包给重庆某劳务公司的,该劳务公司应承担用工和工伤赔偿责任。
民工工地做工受重伤
工程转包给劳务公司,工地出了工伤事故,如果劳务公司被认定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那也得拿钱出来赔偿啊!再则,又是怎样的劳务公司甘愿出来当这个“冤大头”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受伤的农民工名叫钱进忠,是万州区一位乡下农民,在去年年初来到万州城区的一处建筑房屋工地上务工。去年3月的一天,他在建筑房楼顶指挥塔机吊运模板时,从7层高的楼顶上摔了下来,伤情十分严重。工地有人受了这么重的伤,最着急的当然是包工头孙某和重庆某建筑公司。
劳务公司顶包被揭穿
工程是重庆某建筑公司承包的,转包给孙某后,由孙某在工地上施工。孙某手下的钱进忠经过积极抢救并治疗一段时间后,终于幸存下来。后来钱进忠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在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受理并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又出现了新问题:重庆某建筑公司提出工程是转包给重庆某劳务公司的,该劳务公司有营业执照,是伤者钱进忠的用工主体。
而细心的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在深入调查过程中,却发现重庆某建筑公司虽然与重庆某劳务公司签订有承包合同,但工程款、民工工资等都是由重庆某建筑公司直接给付给包工头孙某的,双方没有工程款等拨付的任何财务往来凭证,重庆某劳务公司也没有参加工地的任何管理,孙某全权负责工地,也就是说重庆某建筑公司虽然与重庆某劳务公司签订有承包合同,但并没有实际履行。同时,工作人员在调查中还发现,重庆某劳务公司没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许可,也即是,重庆某建筑公司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了不具有承包建筑工程资质的劳务公司。
因此,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在随后作出的钱进忠工伤认定决定书上,把重庆某建筑公司认定为用人单位。重庆某建筑公司不服,通过行政复议,法院一审、二审,都败诉。败诉后,重庆某建筑公司除了承担伤者钱进忠90多万元医疗费以外,还将承担钱进忠三级伤残的工伤责任一次性补偿款五六十万元。
这样的“劳务公司”靠不住
“如果当初不经过细心的调查,将劳务公司认定为用人单位,伤者的权益保护也许会比较难!”万州区人力社保局相关人士说。
最近记者经过多方调查了解到,当前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有的建筑公司明明是将工程承包给个人的,但又知道法律规定自然人是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就找一个劳务公司(有的是该建筑公司自己的,有的是包工头以挂靠形式找来的),顶个承包的名义,钻法律空子。
来源:三峡传媒网-三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