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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2/20 22:22:29 点击:2591 |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伯航 黄廷首 见习记者 何小敏) 江西人桂训明被公司派往刚果(金)担任基层管理干部,月薪8000元是家庭经济的顶梁柱。然而今年1月初,其家人却接到噩耗,称其因病客死他乡。公司认为,桂训明是与非洲当地公司签约,其病故不算工伤,因此,两月来与家属难以谈拢赔偿事宜,其遗体也一直“滞留”异国。有律师表示,是否属工伤应根据非洲当地法律来判断。
赴非洲工作20天突病故
40岁的桂训明是江西九江县农民,2005年到广东英德一家金属公司工作,2010年底被派往公司所属集团位于刚果(金)的MJM公司,在电解铜车间担任管理工作。“那边工资比较高,每月8000元。”桂训明的妻子赵菊娇说。
桂训明一别就是300多天,去年12月,桂训明回国休假一个月。“我弟弟看起来就是皮肤晒黑了,身体还和从前一样壮。”哥哥桂训国说。
今年1月8日,桂训明按期返回广州公司,第3天又飞回了刚果(金)。哪知20天后,桂训国接到了公司打来的越洋电话,“说我弟弟1月29日早上不行了,得病身亡。”
非洲医院称是疟疾致死
收到弟弟病故的消息,桂训国与赵菊娇连夜赶到广州想了解详情,“但几次到公司,他们都对我弟弟的死因描述含糊,只着重表明此次事故为正常病亡,公司无任何责任。”
经过桂训明家属多番催促,公司才提供了由刚果(金)当地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报告。报告显示,桂训明1月21日感觉不舒服,到当地班达医院检查后,抽血化验结果为疟疾1个“+”,但他并未住院治疗,只是吃药打针。直至26日桂训明全身发黄,才开始住院治疗。28日医生称其疟疾好转,病情稳定。然而第二天公司却被告知,桂训明于29日凌晨因严重的疟疾,并引发急性肾功能衰竭而死。
拿着这份简单的报告,桂训明家属认为没有经权威性政府机构证明,不可信。
身亡不算工伤惹怒家属
公司称桂训明病故不属于工伤的说法更令家属愤怒。“公司的律师说,由于对桂训明的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按照我国法律,只算是病故,不列入工伤。”桂训国表示,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可以视同工伤。他认为桂训明的死亡应认定为工伤。桂训国还表示,他们找了司法所和劳动部门,但因是涉外劳务纠纷,两部门无权限管,这更令他一筹莫展。
由于双方至今未谈拢赔偿,桂训国等家属已在广州住了半月酒店。“钱都花光了,住宿费是向老乡借的。我们真的耗不起了。”桂训国捂着脑袋说,家里的顶梁柱倒了,未来一片暗淡。
公司负责人:国际保险公司不认定工伤
桂训明所属公司负责人梁卫春,负责处理这起事件,“首先澄清的是,桂训明并不属于公司外派人员,”梁卫春解释,之所以2010年桂训明会去非洲,是因为当时MJM公司的王总是其老乡,通过熟人关系,桂训明办的签证,“他到非洲后才与MJM公司办了工作签证,今年初在广州也是与MJM公司续的约,因此不属于外派员工。”
对于工伤认定问题,梁卫春表示,“我们也想认定为工伤,这样保险公司会多赔一些,但国际保险公司派人鉴定后说不属于工伤,而是因病死亡。”
至于死亡证明,梁卫春称当地中国使馆开具死亡证明,需要家属提供户口本等资料,“可惜家属方对遗体没有一个签署意见,因此死亡证明开不出来。”
“我们在尽最大能力保管遗体,但死者家属不配合,令我很无奈,”梁卫春表示,桂训明病故后,公司第一时间通知家属,劝说他们来非洲处理后事,“可能考虑路途遥远,家属没有来,我们只能想法将遗体运回国。”但因病死亡的遗体运输困难重重,“与我国海关沟通过,说最多运到海关就火化,而且需要在肯尼亚转机,那边能否运遗体还不知道。”目前桂训明的遗体还躺在当地殡仪馆的金属棺内。
同时,梁卫春表示公司也在积极处理赔偿问题,“按照他每月8000元,算12个月工资赔付。此外考虑到他家庭困难,我们又追加20万元,总计30万元,但离他们要求的86万元仍有距离”。
律师:是否工伤要依非洲当地法律判断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继承认为,由于与桂训明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是刚果(金)当地公司,则应按照刚果(金)当地法律来判断,我国法律关于“48小时”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此。同时,刘继承指出,即使是援引我国法律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可以视同工伤”的规定,目前来看也不能简单认为桂训明是死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刘继承说,如果按照当地法律认定构成工伤,则应由与桂训明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承担责任。
此外,刘继承还表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由国外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必须由我国驻当地使领馆予以公证和认证,否则其可信度值得质疑。
作者:魏伯航 黄廷首 何小敏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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