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我父亲年龄已超过60岁,我把他从农村接来南京。他在家闲得慌,就找了份工作,在熟人的建筑工地帮忙看管财物,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前不久的一天晚上,我父亲在巡察工地过程中不慎摔倒,造成骨折,目前正在医院住院治疗。请问能否算是工伤?如果能,工伤认定是否必须等到出了院才能做?
饶律师:(1)可以申请工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不需要等待出院后方能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因此,事故发生后就可以申请工伤,而不需要等待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