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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担心早高峰时期堵车,王先生遂每天提早两个小时自驾车上班。上周一,他驾车快到单位时,因等红灯被一辆醉驾的三菱车撞上。车门被撞坏不说,王先生的腿也在撞击中受了伤,后经医院检查为左膝部韧带处撕裂,需要休息治疗一个月左右。昨天,王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咨询,正常上班途中受伤可认定工伤,像他这种提前两个小时上班所受伤害是否仍属工伤?
对此,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娟表示: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王先生虽然是提前上班,但仍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因此,王先生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应通过工伤保险予以处理,如果没有为王先生缴纳工伤保险,则应承担相关费用。 (午报记者 周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