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 去年7月11日17时30分,涪陵一家生产包装袋的中外合资企业,缝纫工人彭女士下班后到公司专门为职工设置的浴室洗澡,因地面湿滑,并且有很深的积水,她走出浴室门时,一不小心摔伤。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3月16日,武隆县法院判决撤销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做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要求该局重新作出决定。
涪陵人社局辩称,彭女士在下班后去洗澡,其行为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经实地察看生产车间,发现工作环境相当清洁,并有空调设备,工人进出工作车间需更换鞋套。因此,该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法院认为,彭女士从事的工作接触粉尘,工作后洗澡与此有密切联系,并且是在公司专门为职工设置的浴室洗澡,应认定为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于情于理,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不能片面理解为其洗澡是处理个人卫生。
据此,法院认定彭女士洗澡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遂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要求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