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记者 雷鸿涛 文/图
3月23日,在位于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的湖南长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内,一名女子差点跳楼自杀,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该女子名叫夏检花。去年6月28日,夏女士的丈夫贺克永在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一项目施工时,不慎从高空坠下。而承接该项目的正是长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夏女士告诉记者,如今,他丈夫还没有完全康复,可长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却拒绝支付医药费和生活费。
长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贺克永施工的项目只是挂靠在该公司,出了事情,应该找该项目负责人谢某。而谢某目前拒绝和贺克永协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刘军律师认为,项目挂靠在一家公司,一旦出现纠纷,被挂靠单位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贺克永的工伤问题,湖南长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必须担责。
拿着工伤认定书
仍然难讨医药费
3月27日,《法制周报》记者赶到长沙市第八医院住院部的7楼,见到了正躺在病床上的农民工贺克永。他目光显得有些呆滞,腰部绑着一块“医用磁疗弹力腰围”。
夏女士告诉记者,丈夫现在不能坐着,他头痛、耳朵痛、腰也痛、眼睛也看不清楚,“全身没有一个地方是正常的。耳朵痛得厉害时,他要拿开水去烫耳朵。我哪里准他这么做?他就说那拿温开水淋耳朵可不可以。”说着说着,夏女士已是泪流满面,“以前头痛时,他就把头往病床的杆子上撞,我看不下去,就让他撞我的手臂上。”
事实上,在去年的6月28日之前,这个安化县南金乡南金村的家庭还算得上是一个幸福的小家庭。他们有2个小孩,其中13岁的小女儿正在上中学。
2005年,贺克永开始随着村里人一起去外面揽活。更确切的说,是在包工头的带领下做事。
去年6月28日,贺克永在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一项目作业时,不慎从高空坠下。回忆起这一幕,躺在病床上的他说自己也记不起当时的详细情况了,“在做钢架子,不知道是怎么摔的。”
一份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2年1月18日出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显示,“职工姓名:贺克永”;用人单位为“湖南长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岗位为“安装”。其认定的诊断结论为:一,开放性颅脑损伤。1、左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2、蛛网膜下腔出血;3、颅底骨折;4、头皮挫裂伤;5、右侧颞骨骨折。二,胸部外伤。1、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2、右侧肩胛骨骨折;3、双肺挫伤;4、右侧气胸。三,腰椎骨折。四,右锁骨肩峰段骨折。五,双耳外伤,外耳道挫裂伤,鼓室积血,传导性混合性耳聋。六,右侧血胸。七,左眼视神经挫伤。
夏女士说,丈夫高空坠下后被送到了长沙市第八医院,“当时昏迷了七八天。最严重的是颅脑手术,手术更换了他头上的一块手掌大小的骨头。”现在,看着那块换下来的骨头,一家人伤心不已。经过医院抢救,命是保下来了,但贺克永却落下了终生残疾。
让他们无法接受的是,夏女士多次去用人单位讨要医药费和生活费,但对方总是“表面应付或推诿”。
3月3日,夏女士再次来到长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讨要医药费,“他们没一个人出面,没一个人理我。”无奈的她只好选择了关电源的方式,才引起了公司的重视。随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现身,夏女士跟着负责人讨要医药费,结果被该公司一个工作人员拖住,最终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他是个男的,还打了我3拳。”说着夏女士向记者展示了当天被撕烂的衣服。
夏女士说,自从贺克永出了事,她的生活也完全被打乱了。“既要担心家里的小孩,又要担心医药费生活费,还要担心病人。”接受采访时,夏女士一直不断地在咳嗽,她说不知道自己还能坚持多久。
目前,因为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医药费和生活费,贺克永已被停药。
据悉,目前贺克永已经花费医药费及生活费16万多元。贺克永家里也支付了2000多元。“他们(用人方)支付16万多元,大部分是我一次一次讨回来的。”连长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清洁员都已经认识夏女士了,一见到她和记者的到来,赶紧说“老板不在。”
用人单位:
他不是我公司工人
3月27日,记者陪同贺克永夫妇来到了长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该公司生产部一位姓谢的工作人员接受了采访。
谢先生对记者说,“你要找当事人。”记者纳闷,《认定工伤决定书》明明注明用人单位为“湖南长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用人单位要求找“当事人”是什么意思呢?
谢先生解释说:贺克永并不是公司的工人。当初贺克永参与施工的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是谢某。谢某的父亲当时是长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名股东。这个项目是挂靠在长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谢某利用长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和名义,和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该工作人员介绍,之所以出现挂靠,是因为谢某本身没有施工的资质。
记者注意到,贺克永等农民工并没有和公司签订合同,也没有买社保、工伤保险等。那么,长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是否对该项目进行了监督?上述工作人员回答说:“谢某的父亲以前是这里的股东,这个是特殊情况。”
该工作人员强调,挂靠是允许的,“这个很正常。”同时,该工作人员也表示:当初挂靠时,长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和谢某签订了协议,“(不管)谢某赚钱还是亏钱,都是他承担,工伤事故也是他承担的。出了事情,项目经理谢某负责。公司是不出一分钱的。”
项目负责人:
拒绝与农民工协商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相关项目负责人谢某。他解释说,他手头有工程,于是联系包工头,包工头再找到了贺克永。当记者问贺克永和他的关系时,他说“他是我临时雇用的员工。”
谢某称确实有挂靠一事。他表示,其实之前双方已经协商过,他愿意出20万解决此事,但贺克永一方提出要30万。谢某说,他现在已经委托律师处理此事。他认为,贺克永完全具备出院的条件。
但夏女士告诉记者,他们没有出院是有理由的:现在贺克永的眼睛出现了问题,视力大不如以前;他的头经常痛;耳朵也经常痛,听力下降;加上腰痛等等,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出院以后谁负责?出院后发现新的问题谁负责?
谢某告诉记者,他现在拒绝和贺克永协商,“法院判多少就赔多少。”
记者了解到,贺克永一个月前已经申请做伤残鉴定,目前正在等待结果。
律师:
被挂靠单位必须担责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刘军律师认为,贺克永的工伤问题,湖南长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应负责。从法律角度说,谢某作为私人无相关资质,雇工跟用工单位才是劳动关系。一旦起诉,贺克永应该是起诉长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至于谢某负责的项目挂靠在长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一事,刘军律师指出,“挂靠”本身是不合法的,该现象并不符合《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但目前的现实是,国内对于此现象还是持宽松或者说宽容的态度。
项目挂靠在一家公司,一旦出现纠纷,被挂靠的单位就必须在法律上承担责任。实际上,据了解,被挂靠单位都是收取了挂靠者一定的管理费的。
贺克永与项目负责人谢某之间争议的是否应该出院的问题,刘军认为,目前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由医疗部门出具证明。
对于贺克永的遭遇,刘军律师建议:1、劳动关系的证明很重要,相关部门已经将其鉴定为工伤,应该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2、保留医疗费用的相关票据,为以后诉讼做准备。3、进行伤残鉴定,也可以以用人单位侵权作为起诉的理由。因此他建议,等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贺克永可起诉湖南长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
3月27日,从长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采访出来后,夏女士痛心地告诉记者,现在贺克永的思维能力与小孩一样,甚至记不起弟弟的名字,有时也会把女儿当成是妻子。如果时光可以倒流,她宁愿丈夫从来没来过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