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导报4月15日讯 (记者 陈捷)保安代社军在值夜班期间,骑着摩托车出去了一趟,回来后就离奇地变成了植物人。
受伤原因不明、事实无法认定。在这种情况下,算不算工伤呢?昨日,导报记者针对这一问题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
据了解,代社军的家人至今都不知道代社军倒下的原因。就连事发当夜和代社军在一起的同事也搞不清楚:原本身体健康的他,为什么会在一夜之间变成植物人?
有同事看到他鼻孔出血,怀疑他被人殴打,还为此报了警,但是,警方没有发现殴打事件的存在。他的摩托车事后被发现有撞击痕迹,但交警调查后,也找不到事故现场,未能作出责任认定。
对此,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说,虽然代社军受伤的实际情况不明,但鉴于伤害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被发现的,确实存在属于工伤的可能性。
林律师认为,代社军的家属和公司在是否属于工伤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公司应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代社军不属于工伤。“如果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不属于工伤,则应认为代社军属于工伤。”
林律师提醒,按照法律程序,代社军家属应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再依法向公司索赔。
专家说法
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死亡“视同工伤”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工伤认定是对事故发生时的事实状态的一种法律确认。最根本的判别标准应该看“是否与工作有关”。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有三种情形“视同工伤”,其中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后经抢救或长期救治后死亡,其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自身的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和工作以及工作单位本没有关系。
只是由于发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此《工伤保险条例》从有利于劳动者出发,将后一种情形下“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视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