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妹周照仙在锯木条时手指被锯刀锯断,不能再干重体力活。6年里,为了讨要6万多元工伤补偿费,她收到了8份判决书,换了5个律师,所付出的费用超过了工伤补偿费,但她至今没有拿到钱,而且自己又被上诉了。她为什么还不放弃呢?她要让大家感受一下“小人物的命运,普通百姓打官司有多难!”
换工种:打工妹手指被锯断
周照仙是昆明寻甸人,除了会写自己的名字外,她几乎大字不识。2002年,她来到昆明打工,工作的地方叫鑫源洁具厂,因为没有文化,她选择了最苦最累的活,在厂里当油漆工。干了4年后,老板陈瑞官给她换了个工种,负责锯木条。
2006年12月8日,在锯木条时,周照仙左手的食指和中指被锯刀锯断。手指是接起来了,但再也不能弯曲。很多时间,她只能用右手料理琐事,不能再干重体力活了。
在一家医院输液时,一位医生建议她去做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结论为工伤,达七级伤残。她一次次找到老板陈瑞官,希望对方能给她一些工伤补偿。周照仙说:“我说给我1万元都行,但是他说就给2000元,这个我接受不了。”陈瑞官还对她说:“你告我啊,法院判多少我1分不差给你!”
左手废了,周照仙感到了绝望。她曾想带着伤残回老家种地,但又心有不甘。最后,她决定打官司讨要工伤补偿费。没想到,一折腾就是6年,至今1分钱都没拿到。
讨说法:打工妹反成被告
下决心后,周照仙通过那位好心医生帮她找律师,周照仙交了2000元律师费给第一个律师,对方说:“打赢官司后从赔偿金中提成15%的费用。”周照仙后来才知道,这叫风险代理。
2007年5月31日,律师为周照仙申请劳动仲裁后,官渡区劳动仲裁委给出的结论是周照仙与鑫源洁具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007年6月底,正当律师准备为她讨要赔偿时,陈瑞官却把她告上了法庭。陈瑞官称他在2006年就对洁具厂进行了劳务外包,与周照仙约定实行计件报酬,并无劳动关系。
开庭时,官渡法院认为,被告的名字与“周照仙”名字不一致,原告起诉对象有误,于是驳回了陈瑞官的诉讼请求。
2007年9月,陈瑞官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中院认定周照仙与仲裁时的申诉人系同一人,仅只是名字上出现错误而已,遂将该案发回官渡法院重审。
要欠款:强制执行没拿到钱
2007年11月13日,官渡法院作出了裁定,认定周照仙和陈瑞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周照仙觉得该是向陈瑞官索要赔偿的时候了。但法官告诉她,要重新做工伤认定。
“我交给第一位律师300元请他帮我做工伤鉴定,律师告诉我,这个案子交给了另一位律师代理了。”无奈之下,周照仙只好自己去做工伤鉴定。
2008年8月28日,周照仙拿到了七级伤残认定书。同年9月,她又到官渡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陈瑞官应支付给周照仙伤残补助金等损失共计68000余元。
“我总算松了一口气,我可以向他要回我该得的钱了。”可是,周照仙又想错了。2008年12月5日,周照仙又成了被告。陈瑞官不服仲裁,认为计算赔偿数额错误,将她告到官渡法院。2009年3月,官渡法院审理认定,陈瑞官应向周照仙支付64000余元工伤补偿费。
至此,周照仙觉得踏实了,因为陈瑞官没有上诉。可是她又错了,陈瑞官不仅没有给她钱,连人都找不到了。2009年5月30日,律师为她写好了强制执行申请后,就不愿再帮她代理案件了,让她换律师。
一心想拿到执行款的周照仙只好第三次请律师,帮她申请强制执行。她四处举债,借了15000元钱交给了律师,“我现在就是要讨个公平了,钱已经不重要了。”
然而,就在她不计成本也要讨个公道时,陈瑞官却将鑫源洁具厂转卖给了一个姓林的老板。她的律师向法院提出可以执行厂里的财产。2009年11月,周照仙接到了法院的通知,她的案子执行要进行听证。
换老板:还是不给补偿费
林老板认为,虽然工商登记上法人为陈瑞官,但现在自己已接手了鑫源洁具厂,转让费合计80万元,自己是该厂合法的财产继承人,周照仙申请强制执行鑫源洁具厂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
等待听证结果一晃便是一年,对周照仙来说,却很漫长。2010年12月,苦等一年的周照仙拿到了官渡法院的裁定。经过听证,法院认定不能确认转让协议的真实性,驳回了林老板的申请。同时周照仙收到了另一份法院的裁定书,由洁具厂支付其64000余元伤残补偿费,如她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可以随时请求法院继续执行。
此时,周照仙心想“这下总算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可是,她再一次错了。林老板以财产纠纷为由将她告上了官渡法院,并要求法院撤销查封洁具厂的决定。去年2月21日,法院受理了此案。
周照仙无奈之极:“实在是太折腾了,讨说法我都赢了,可我没有想到,我只想要回属于我的6万多元钱,但我这5年没完没了地打官司,所付出的费用远远超过了这个数。”这时,第四位律师对她说:“你这个官司没法打了,我不想再帮你代理了。”
周照仙也曾想过放弃,但她想把自己的故事说出来,“让大家感受一下小人物的命运,普通百姓打官司有多难!”于是,她找到了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的刘爱国律师。 “刘律师1分钱都没有收,就说会免费帮我把官司打到底。他已经是我的第五位律师了。”周照仙感激地说。
在等待:打工妹能拿到钱吗
去年3月28日,周照仙和刘爱国一起坐上被告席。庭审后,法院追加第三人陈瑞官参加诉讼。
今年2月27日,法院判决认定周照仙为申请执行人,鑫源洁具厂为被执行人,原告林老板的主张不能成立,驳回了林老板的诉讼请求。
打工妹周照仙这次又赢了,4月1日,她拿到了判决书,这已经是她拿到的第八份判决书了。“累啊!”回忆6年打官司的经历,周照仙说自己遇到了很多好心人,也饱尝了人间冷暖,更令她欣慰的是:“久病成太医,以前我只会写自己的名字,现在认得好多字了,所有的法律程序我都懂了。”
近日,周照仙又收到了法院的通知,林老板不服一审判决已经上诉,周照仙还要进行“马拉松诉讼”。好在,刘爱国律师给她打气:“她不识字,但她一直坚信法律会给她一个公平的结果。她被折腾了这几年,再难,我们也要为她讨个结果。我们会继续给她提供法律援助!”(邓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