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15日讯 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环卫工人张志娟从事环卫工作20年,获得无数荣誉。今年2月份,“光环满身”的张志娟在清扫大街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目前,张志娟不但生活不能自理,就连治病的钱也都没有着落。香坊区城管局第二清洁中心表示,根据规定,人不死不能算工伤或视同工伤。
张志娟今年49岁,1991年参加工作,至今从事环卫工作已长达20年。张志娟的爱人去世的早,她领着女儿租房子居住。今年2月14日,哈尔滨市降春雪,张志娟凌晨工作4个小时,又从中午开始连续工作8个小时,突发脑溢血,被同事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过抢救,张志娟脱离了生命危险。
在哈尔滨市香坊区轴承厂家属宿舍里,记者见到了在床上靠坐着的张志娟。她短头发,右侧胳膊不能动,走路得需要人搀扶,连吃饭、入厕等基本活动都需要别人帮忙。
据张志娟的姐姐张志玲介绍,她家四十平方米,居住条件差。但妹妹出事后,因为需要钱治病,就搬到她家来住了,这样连租房子的钱都省下了。
张志娟说话已经不利索了,她断续、含糊给记者介绍,她工作的时候,每天4点出去干活,一直到7点半;中午12点50分出门接着干活,一直干到17点。如果要是有检查的,就经常“连轴转”地干活。
自从张志娟有病至今,她给家人添了很多麻烦。每次谈到这些,她就开始哭。张志娟的姐姐张志玲说,现在已经花了4万多元了,都是亲属拼凑的。这些亲属也都是普通工人,也没有钱了。“今年秋天的时候就该二次手术了,可上哪去筹钱呢?”张志玲犯愁地说。
张志玲告诉记者,妹妹发病当晚,香坊区城管局第二清洁中心送来7千元钱,但后来一再往回催要,就又还给单位了。4月26日,第二清洁中心的领导来看望,给拿了2千元钱。至今,张志娟也只收到单位这2千元钱的慰问金。
张志玲从床底下拿出厚厚一大摞证书给记者看,流着眼泪边翻看边给记者讲解,妹妹一直在一线清扫街道,由于工作踏实肯干,连续多年获得哈尔滨市、哈尔滨市香坊区“城市美容师”称号,2006年还获得了哈尔滨市“五一”劳动模范称号。
“我妹妹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现在家里也没有治病的钱了,希望单位能按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标准上报。这样妹妹能享受到政府的一些工伤待遇,对她也是一个安慰。但单位说不符合规定,不能报。”张志玲说。
15日中午,记者来到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第二清洁中心。据该中心书记李良川介绍,张志娟是他们单位表现非常优秀的环卫工人,是单位的典型,为城市的环卫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李书记说,张志娟突发疾病后,他们也到医院看望了。按照规定,张志娟的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工伤。
李良川说,他们也很想帮助张志娟,但工伤和视同工伤都靠不上,也没有办法。单位现在能做到的只能是给她正常开工资。
针对此事,黑龙江省著名法律学者王积英认为,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第二清洁中心对此事是负有责任的,应该承担其相应的治疗、赔偿责任。张志娟的情况也符合视同工伤的标准,单位应该将此事上报。
王积英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张志娟从事的是重体力劳动,并且当日累计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了12小时,身体没有得到充分的休息,过度疲劳和劳累,导致她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第二清洁中心侵害了张志娟的工作权、健康权和休息权,应当承担其造成的后果,对张志娟的医疗、生活保障等权益给予赔偿。
王积英表示,用人单位称靠不上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说法也是错误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的认定更强调的是,当事人受到的事故、意外伤害;视同工伤中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就可以视同工伤。
王积英认为,哈尔滨市降雪,环卫工人为了城市行车安全去清雪,属于公共利益;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因病身体受损伤,身体的健康得到侵害,也是受到伤害的一种。所以,张志娟的情况也符合视同工伤的标准。
(东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