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
职业病赔偿
工伤认定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4954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398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254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660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443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780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253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508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694
 
工伤认定 当前位置:首页工伤保险 → 工伤认定
单位注销后继续经营发生工伤事故仍要赔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6/1 1:33:40  点击:2262

单位已经在工商部门登记注销,但企业照常用工经营,结果员工在企业注销后发生工伤事故。日前,通过吴江法院调解,企业老板一次性赔偿受伤员工30万元。

去年2月,从江西来苏州打工的王小海,经老乡李老板聘请,进入李老板经营的吴江一家五金制品厂工作。去年3月,李老板由于经营不善,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五金制品厂。3月底,该厂经登记部门核准注销。但注销后,五金制品厂并未停止生产,仍开展一定的经营活动。5月18日,王小海在工作中受伤,被劳动部门鉴定为六级伤残。虽然工厂负责人李老板支付了医疗费用,但拒绝其他赔偿费用,王小海无奈将李老板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五金制品厂注销后,继续招用员工从事主营业务工作,属于非法用工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员工遭受工伤事故的,应当由该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经过协调,李老板同意一次性支付王小海工伤赔偿款30万元。(邹强 张婧)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农民工未办社保 可先办工伤保险
下一篇: 下班遇车祸:王建国工伤认定一波三折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