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晨报》载:近日,年仅20岁的国家滑翔伞队队员杨小强在训练中不幸遇难。体育总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杨小强无国家队编制,不能算工伤,需由本人所在俱乐部负责。
一条生命已失去,相关人士以一个“编制”,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何谓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事故发生在国家队集训期间,国家队与运动员双方就有了用工关系,对杨小强之死,就应依照相关法律落实工伤待遇,与编制无关。
事实已清楚无误。就此,我想再说点关于“编制”的话题。对于企事业单位用工的编内外之分,表面上是体制转轨不到位、法律不够完善等原因造成的。其实不然,当前实现“同工同酬”并不缺乏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早就明确了“同工同酬”,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履行相应义务,享受相应权利。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在保护员工工伤权利方面,也有了很大突破。
为何仍有人放着现成法律不执行,而老拿“编制”说事?这只能说是某些人大脑里的计划经济色彩仍未消退。一方面,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为保住饭碗,往往只能接受单位任意分配;另一方面,编制内员工作为既得利益者,为维持其优越感,会想方设法排挤编外员工;再者就是某些企事业单位掌权者认为有编内编外之别,才显出编制的珍贵,从而在编制分配上有权钱交易机会。
来源 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