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身亡难定工伤”追踪
南都讯 记者李祖成 重庆籍49岁的抛光工人傅甫华,5月15日在顺德区欧铭斯厨具有限公司上班时突发疾病请假回家,次日在医院抢救时死亡,厂方坚称“不属工伤”(南都顺德读本5月23日曾作报道)。昨天下午,由其亲属提起的工伤认定程序终于走完,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工伤认定书,依法认定傅甫华为“视同工伤”。
在这份工伤认定书上,劳动部门认定:傅甫华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48小时之内死亡的,其死亡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15条规定,认定为“视同工伤”。
容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仲裁股股长房红伟介绍,该起事件的工伤认定程序至此走完,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若双方都无意见,则认定书生效,“生效后就履行赔结程序,若对方不肯赔结,则可最终强制执行。”
按照劳动部门初步测算,傅甫华视同工伤死亡,其赔偿受益人可获赔51万元左右。其亲属雷先生介绍,傅甫华死亡后,十多名亲属从老家赶来,一直住在宾馆希望讨个说法,但对方长时间拖延,给亲属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有20天了,我们一直住在宾馆,一天花费就要一千元。”雷先生称,希望此事早日了结,早日将仍存放在殡仪馆中的死者遗体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