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聂炜昌
老马47岁,四川人,在重庆一机械公司当操作工。去年因为工伤,老马获赔41.6万元。随后,保险公司又赔偿了老马19.7万元。这下老板不依了,保险是他给员工买的,而且自己也赔钱了,这19.7万应该归自己所有呀。于是,他把老马告上了法庭,要他退还“不当得利”。
2010年8月,老马在上班操作机械时压伤左手,被认定为工伤事故。2011年10月,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老板向他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合计41.6万元。
老马记得,老板曾为自己投过一种商业保险,叫员工补充工伤保险。保险公司理赔19.7万元,老马一共获赔65.3万元。
这下老板觉得亏大了。今年3月,他一纸诉状将老马告上法庭,称保险公司赔付的19.7万元,属于“不当得利”,要求老马返还。
2012年4月24日,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个案子。庭审法官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为在职员工投保,除了在职员工,以及在职员工近亲属以外,其他人都不能为受益人。因此,老马既是被保险人,又是受益人。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19.7万是老马合法所得,并不是公司额外多支付的,因此驳回了老板要求返还19.7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