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7月4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谷凤 通讯员 苏新河)因为没签劳动合同,工作时受伤竟没人负责。韶山市杨林乡的村民李文(化名)就遭遇了这样的尴尬。因为机床失灵,她左手拇指、中指和食指被轧断,用工单位不愿赔偿。7月3日,我们从韶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李文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获得了合理赔偿。
2010年1月,李文应聘到韶山一家机械贸易有限公司当冲床工。因法律意识淡薄,李文一直没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不幸的事情发生在一年后。去年2月25日下午1点左右,由于机床突然失灵,李文的左手拇指、中指、食指全部都轧断,惨不忍睹。事故发生后,李文马上被送往武警湖南总队医院进行了为期19天的治疗。
同年5月25日,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文所受伤害为工伤。12月15日,湘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书,为伤残六级。然而,李文所在的公司承担了她的住院治疗费后,就拒绝再支付其他合理赔偿。
今年2月15日,韶山市杨林乡的村主任与李文一起来到韶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就她工伤事故一事请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刘雪辉律师承办此案。
4月26日,韶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上,刘雪辉律师就用工单位虽然未与李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雇佣关系清楚,证据充分,用工单位依法应当支付李文双倍工资,且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事,作出了详细的代理意见。
6月4日,韶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作出仲裁裁决,裁决用工单位赔偿李文792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