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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自2011年5月20日在丰台区一家饭馆做刷碗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6月14日,在搬运铁托盘时,小陈不小心摔倒,左手食被指压伤,经理谢某将其带到医院进行简单的包扎,并垫付了费用。后小陈左手食指再次接受治疗,谢某则拒绝再为其支付费用。
小陈多次与饭馆协商,要求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赔偿其相关损失,但均遭到拒绝,至今仍未解决。无奈之下,小陈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司法解答
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李秀媛解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有义务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职工在发生伤害一年内均有权申请工伤认定。
本案中,小陈多次与饭馆协商要求饭馆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但均遭到拒绝,自受伤之日起至今已超过一年时间,小陈丧失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机会,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小陈可以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到法院起诉该饭馆,要求饭馆承担其相关损失。文/记者 那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