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
职业病赔偿
工伤认定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4954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398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254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660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443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781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253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508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696
 
工伤认定 当前位置:首页工伤保险 → 工伤认定
收工下班未安全驾驶受伤担全责被认定为工伤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9/6 22:59:07  点击:2161
  湖北省鹤峰县公路段太平养护分公司养路工人燕某从事公路养护,收工下班未安全驾驶车辆致包括自己在内5人受伤,事故认定燕某负全部责任。日前,鹤峰县人社局重大案件审查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对燕某作出的原《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重新下达《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燕某所受伤害为工伤。

  2011年11月19日下午,燕某在省道鸦来线320处修补路肩墙,四点左右材料用完,燕某驾驶单位工程车带着工友张某等4人返回,车行不远翻车,致车上5人全部受伤,燕某本人伤及头和颈部。

  事故发生后,鹤峰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燕某驾车未确保安全行驶,致使鄂Q62603号轻型自卸货车发生侧翻,造成包括燕某在内的5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燕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乘车人张某等4人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燕某治伤期间提出工伤认定,县人社局调查后认定燕某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不予认定为工伤。燕某不服,于2012年2月3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县人民政府于同年5月25日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如下决定: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近日,鹤峰县人社局根据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将燕某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提交县人社局重大案件审查委员会,经讨论,认为燕某所驾车辆为单位工程车,属生产工具,所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二)项之规定,应予认定为工伤。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农民工未办社保 可先办工伤保险
下一篇: 工伤申请超时可以换个途径维权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