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律师:
半年前,我因未按照部门经理的要求完成设计任务,被经理叫到办公室严厉指责。我当面顶撞了他。经理一气之下操起身旁的烟灰缸砸向我头部,我当场受伤昏倒。事后,我花去2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6级伤残。可公司认为我不构成工伤,理由是这是部门经理的犯罪行为导致我伤残,与公司工作无关,且部门经理已被判刑并对我作出赔偿。经了解,我公司并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给予工伤待遇?
读者简琳
简琳读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部门经理由于设计任务这一工作原因对你加以指责,并将你砸伤,你受伤残属于工伤。如果公司不为你申报工伤,你可在受伤后1年内自行向社保部门申报认定。
虽然事后部门经理被判刑并赔偿了你的经济损失,但部门经理给予你的是民事赔偿,与你向公司提出的工伤待遇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部门经理对你作出赔偿是由于他侵犯了你的人身权,依据的是《侵权责任法》;你向公司索赔,是基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劳动者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两者没有冲突而且不可替代。
为劳动者投保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公司没有给你投保工伤保险违反其法定义务,导致你无法从社保部门获得工伤赔偿。因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公司给予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