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都报闽南版11月7日讯(记者 陈群) 四川籍外来工朱先生在搬运货物时,从3米高的输送带摔下来,手腕粉碎性骨折,但手术费却无着落。昨日,朱先生致电本报询问要如何维权。对此,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称,朱先生和包工头和物主均存在雇佣关系,朱先生可以到法院直接起诉,申请治疗费先行垫付。
朱先生在龙文朝阳镇当搬运工,10月23日,朱先生的老乡叫上他,一起到一间仓库搬运米糠装车。其间,朱先生爬上输送带,准备爬上车顶装货,但不慎从3米高的输送带上摔下来。之后,朱先生被送往解放军第175医院治疗,主治医生称,目前朱先生最大的伤情是左手手腕粉碎性骨折,如果不及时治疗,以后会有后遗症。然而,货物主人张先生垫付的治疗费已用完,朱先生已没钱做进一步的手术。
张先生说,工人出事后,他立马赶到现场,并报了120,之后还垫付6000多元,但剩下的治疗费不应该由他一人全负担,“我当时是让包工头承包搬运货物,他又叫人来帮忙,出事后他一分钱也没拿出来”,他没有逃避责任,但包工头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搬运工人私自爬上货物输送带,操作不当,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目前,龙文区劳动部门已介入调查,张先生称要走法律程序,该自己负担就负担。
对此,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吴律师分析,如果上述情况属实,伤者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起诉货物主人和包工头,申请治疗费先行垫付。货物主人要是请有资质的搬运公司,和搬运公司签订合同,那么在搬运过程中出现意外,就和货物的主人没有关系,因为受伤的工人只和搬运公司存在雇佣合同关系。要是货物主人临时请来包工头,而包工头又请搬运工来搬运,事实上货物的主人和搬运工人都存在雇佣关系,货物的主人和搬运工都要承担责任,而伤者因为自己操作不当也要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