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巨野11月11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王显亮) 巨野县农民工万之果在2011年10月11日去建筑工地讨要工资发生一起事故,医生说可能会导致并发症股骨头坏死。万之果要求包工头一次性赔偿其35万,而对方则表示他在敲竹杠。双方关于赔偿费问题起争执,最终诉诸法庭。近日,巨野县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判决,农民工万之果一次性获赔232061.33元。
在双方就赔偿金发生争执时,万之果所在项目公司因为项目结束将很快撤离菏泽,万之果心中焦急,遂拨打本报热线进行反映,本报5月22日《赔偿金多少,到底谁说了算》对此进行了报道,5月25日万之果向巨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巨野县法院凤凰法庭对此案进行立案受理。
根据万之果的申请,法庭采取保全措施,冻结陶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巨野县大元商贸城的工程款40万元。7月18日,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万之果伤情进行鉴定,经鉴定,其伤残程度构成八级。
9月13日,巨野县法院凤凰法庭对此案开庭进行审理。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原告认为其讨要工钱无故被对方大门砸伤,虽对方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其余损失理应赔偿。被告则认为对方要求赔偿数额过高。虽经法庭多次调解,最终无法达成协议。
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万之果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赔偿原告万之果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共计232061.33元。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案双方均未表示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