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做生意的老板林某胜名下有房有车,却向法院谎称无钱,企图赖账昔日员工16万多元的工伤赔偿款。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千里奔波,跨省查证其隐匿财产。老板终于同意还钱,但为时已晚,11月22日下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这“老赖”老板有期徒刑六个月。
现年45岁的广东省廉江市男子林某胜,此前在东莞市虎门镇经营一家二手机械城,该厂未经工商登记。2009年8月2日,机械城员工关某在工作中受伤,后被鉴定为四级伤残。2011年7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林某胜应赔偿关某共计15万多元。判决生效后,林某胜迟迟不履行判决。无奈之下,2011年10月,关某来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向法院申请执行赔偿金及其延付利息共计16万多元。
林某胜声称,并无经济能力还钱。法官经查发现,林某胜在虎门和广西北海均有银行账户,并查证其北海账户为房贷供款账户,执行法官赶赴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查实林某胜在北海市中心区有两套房产。此外,执行法官还查到林某胜在北海共有两个银行账户及两辆小车。
得知北海的房产被查封,林某胜终于表示愿意还钱。但为时已晚,2012年6月11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林某胜实施司法拘留。当天,林某胜与关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林某胜支付关某执行款共175000元,关某对林某表示谅解。
昨日,法院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林某胜有期徒刑六个月。记者卫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