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的袁某是重庆市江津区某酒店的销售主管,2012年7月13日晚23时,袁某在酒店娱乐中心安排活动时,被一批客人要求带去KTV包房,在寻找包房的过程中以及到达包房后,一名客人多次打骂袁某,并在袁某离开娱乐中心时追打并咬掉其部分左耳。8月13日,袁某所在公司向江津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受理申请后,派出工作人员到袁某所在单位和当地派出所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事发当晚,袁某与同事正在酒店娱乐中心安排旅游推荐会活动,一名客人见袁某身着该酒店制服,便要求袁某将其带去KTV包房。因袁某主要工作地点在重庆主城区,对江津区娱乐中心环境不熟,拒绝了客人,遭到了客人一记耳光。后袁某带领该客人找到包房后,该客人又要求袁某为其推荐酒,并多次拍打袁某,为此双方发生冲突并报警。晚上23时,袁某离开娱乐中心时,被该客人发现,该客人再次上前追打袁某,并将袁某左耳咬掉一部分。
江津区人力社保局认为,袁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顾客殴打致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故依法作出结论,认定袁某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