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陆季惠
今年7月,相城区某电镀企业员工刘某在上班前15分钟摔倒在公司,入院诊断为骨折。住院后刘某花费了大笔医疗费用,他这次受伤算不算工伤,他与公司也产生了矛盾。
刘某称,他上班不到一个星期,那天早上7点15分(离上班时间还有15分钟)到该厂上班,当他做班前准备工作打开车间电闸瞬间,因地上湿滑,不慎滑倒、摔伤,医院入院诊断:“右侧股骨颈骨折”。刘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双方因医疗费支付问题发生争议。经协调,双方达成初步意见。
但近日,刘某以在工厂上班受伤为由,又向企业提出10余万的一次性赔偿要求。但企业方认为:首先,电闸所在位置距离地面不高,无需登高开闸,而刘某却因开电闸摔成骨折有点匪夷所思……关于刘某摔伤事故,企业已经全额承担医疗费,并支付了部分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刘某自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其次,他们企业规模小,效益低,无力承担如此高额赔偿……双方因此争执不下,刘某家属到企业业主办公室索要赔偿款未果,就采取砸电脑等过激行为。
街道调委会知情后,主动介入调解。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一方面告知企业业主:刘某上班前开电闸是上班前的准备工作,属上班时间的延续,在此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视为工伤,而工伤,应由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刘某的伤情确实严重,可能留下伤残,对今后工作、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企业方不能以“刘某上班几天或提前上班”为由拒绝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既不合法也不合情;另一方面告知刘某:刘某以过激行为维权的方式是不理性也不合法的。另据调查,该电镀企业规模小,员工人数少,而目前电镀行业市场不景气,经济效益低。倘若要通过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劳动仲裁、诉讼等繁杂程序索赔,结果可能是“劳命伤财”、“赢了官司,输了钱”……就这样,经过调委会多次组织协调,不厌其烦的做解说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