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诉说其对于某保险公司家财险理赔服务之不满。
该网友称,去年10月,他听保险代理人介绍说,家财险的保障范畴涵盖因火灾、爆炸、泥石流、暴雨、管道爆裂等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觉得相当不错,遂购买了一份保费100元、期限1年的家财险产品。但是,12月27日,网友家中被盗,损失的财物中包括两万多元现金及一些首饰,他随即向警方和保险公司报案。然而,让其意外的是,保险公司表示不对被盗的现金和首饰承担理赔责任,这让网友非常不满,他认为,既然保障家中财物,何以放在家里的现金首饰丢了,保险公司却不“买单”?难道只有家具被小偷“搬走”才算失窃不成?
临近岁末年初,往往是抢劫、盗窃类案件高发期。因此,做好家庭财产安全防范十分重要,此间,购买家财险是一种必要的保障措施。不过,包括上述网友在内,许多投保人有所不知,尽管家庭财产的种类很多,但并非任何财物都能投保,因为,家财险分为主险和附加险,在主险中,根据我国《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第二条规定,金银、手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树、鱼、鸟、盆景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是不保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内。除非投保人在购买家财险主险的基础上,选择附加室内财产盗抢险和现金首饰防盗险来扩大保障范围,那么,一旦在保险地址室内的现金和事先约定的金银珠宝被盗抢,才属于保险公司应当赔付的保险责任。由此可见,网友满腹牢骚,实则冤枉了保险公司,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于其投保时未曾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有关承保、理赔的条款说明。
在此还需提醒两点,其一,室内财产盗抢险和现金首饰防盗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些投保人以为,既然现金和首饰都放在家中,那么,只要附加室内财产盗抢险,应该就能全盘搞定。实则不然,室内财产盗抢险的责任范围是在室内财产因遭受盗抢而丢失的财物,包括家用电器、服装、家具等,最高保额在10万元左右。但是,此附加险并不包括现金和首饰,其只能通过附加现金首饰防盗险来专门应对。
其二,如果不常住的房子里的财产被盗,可能无法获赔。因为按照各保险公司的规定,倘无人居住(一般为连续15天)就可视为财物无人看管状态。这是很多投保人忽略的重要事项,因此务必引起注意,以免遭窃后无法获赔,导致不必要的理赔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