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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区保险、运输合同案件由铁路法院管辖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4/1/18 18:57:10  点击:2811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巍)从明天开始,东城、西城、朝阳、海淀四城区内运输合同纠纷、保险纠纷都将由铁路法院进行审理,空难索赔如果按照运输合同纠纷的案由进行起诉也将被铁路法院立案,这是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相关专家处了解到的。

    政策发布    两类案件管辖范围调整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从2013年12月21日起,北京市东城、西城、朝阳、海淀四城区区域内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案件将由北京铁路法院受理。

    对上述案件提起的上诉由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同时,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还将受理北京市中级法院管辖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案件。

    此次管辖范围调整还包括保险合同类纠纷,记者从东城法院了解到,由于保险公司大多集中在东、西城,所以东、西城法院各抽调一名法官到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进行业务指导,以后东城、西城、海淀、朝阳法院将不再办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城区几个法院的案件审理压力也因此得到一定的缓解。

    以东城法院为例,今年该院受理的保险合同纠纷为204件,而涉及金融保险公司和证券等金融类的案件共882件,保险合同纠纷的抽离将使该区金融类案件数量减少四分之一。

    法院回应     解决铁路法院属地管辖后案源问题

    今天上午,记者联系到了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监察室主任姚学谦,姚主任表示,按照《北京法院调整运输合同纠纷和保险纠纷案件管辖范围》规定,以后有运输方面的合同纠纷,都将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除此以外,金融和保险领域的案件也将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这个管辖权的划分,是由上级法院指定的管辖权,目的是解决铁路法院属地管辖后的案源问题,同时,划归铁路法院审理的上述案件,主要来自于东城、西城、朝阳、海淀四个区,这也是为了缓解四区法院的审案压力。

    2012年6月6日,北京铁路两级法院正式从铁路局移交至地方管理,纳入北京市法院序列,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此后铁路法院专门审理与铁路相关的刑事民事等案件,案源锐减。

    专家解读

    大运输理念专业性增强

    航空领域的纠纷,在司法上一直以来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空难方面的赔偿最高限额问题,空难官司的受理问题等,在前不久伊春空难机长齐全军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开庭的第二天,很多空难幸存者与法学专家以及法官进行了座谈研讨,在会议上,大家提出空难官司应该突破限额,向铁路运输官司的赔偿拉齐受案标准。

    北京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律师上午表示,他目前已接到不少铁路法院邀请,对法官进行航空法方面的培训。

    张律师说,此举有三方面的好处,一是提高案件审理的专业化程度,航空运输等相关领域的案件归属铁路法院管辖;二是缓解了其他法院的审案压力,解决铁路法院的案源;第三则是大交通领域的概念成形,海陆空运输都由专业法院审理,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又一个进步。

    记者从法院的立案庭了解到,如果空难官司以运输合同纠纷起诉,法院将在审查后予以立案,但如果以侵权纠纷进行起诉,将不属于铁路法院的管辖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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