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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采访刘健一律师:新版意外险价涨两三成 过渡阶段理赔规定不明引发诸多疑问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4/3/30 13:08:00  点击:2437

 

  马航事件再度引起人们对意外险的关注。“最近咨询意外险投保的市民相当多。”近日,某保险代理人小蒋见到记者表示,“不过去年买的意外险明显比今年的新产品划算。”记者了解到,随着保险行业协会推出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今年开始销售的新版意外险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涨价,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涨幅20%~30%不等,“有的险企会通过产品升级或者干脆停售旧版意外险,更换新产品来实现涨价。”

  白领刘小姐表示,“以前投保一款意外险,每年保费只要280元,现在涨到330元,保额也和以前一样,都是10万元的身故保障、1万元的医疗门诊。”

  据介绍,新标准扩大了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充分“扩容”。业内人士指出,“保障范围的增加势必意味着保障成本的增加,所以险企涨价是意料之中。”不过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新版评定标准实施以来,险企均以不同态度来应对新标实施,最高涨幅达到3成,也有险企升级了原有意外险产品而保持保费价格不变,还有的保费保持不变,却降低了原有的保障额度。

  也有多家公司销售的新版意外险产品虽然已经执行了新的伤残评定标准,但价格并未出现上涨现象。

  业内人士表示,对大保险公司来说,因为意外险所占份额小,而且通常只作为附加险进行销售,所以暂时按兵不动压力也不大;对较小的险企来说,保持原有费率不变更多的可能是出于竞争的考虑。

  疑问一:旧版意外险如何理赔?

  在新标准出来前投保的旧保单出险后是使用新伤残赔付标准,还是旧标准?对此,险企反应不一。

  对目前已投保旧版意外险的消费者,多家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表示将按具体签订的保单条款为准。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指出,目前监管层尚未对上述理赔标准做出明确规定。有险企则明确表示,生效日在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保险合同,仍按原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赔付。

  人保广州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对在2014年1月1日前签发、目前仍在保单有效期内的意外险保单,如果客户想要适用新版条款,可提出退保终止保单,然后再按新条款出具保单。

  疑问二:老客户续保 涨还是不涨?

  记者发现,很多消费者在购买意外险的时候多是买了寿险或者重疾险为主险的情况下附加了一份意外险,而这类意外险往往带有自动续保功能。市民肖小姐就向记者提出疑问,“我一直有购买30万元的重疾险附加了一份5万元的意外险,现在还没到期,之前代理人告诉我意外险每年也会直接续保,那新版意外险出来之后保费也会随之增加吗?”

  新华人寿曾公开发布消息称,针对购买过含有续保条款的一年期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保单合同为有效状态)的老客户,如在2014年续保,其个人意外险保单仍按照原保费标准交费:即客户的保单不涨价,同时可以按照新标准规定的范围享受保障。

  专家观点

  “虽然该《通知》没有明确规定新标准是否具有溯及力,但还不难看出这一新标准是可适用于已生效的保险合同的。”保赔网首席律师刘一指出,“因为旧标准已废止,如果不能适用新标准的话,就会陷入无标准可适用的境地,这显然不符合《通知》的本意。”

  业内说法

  业内人士坦言,目前新标准实施仍在过渡阶段,各家险企面对新标准也有各自的应对措施和标准,“因为新标准并不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关键在于当时合同如何约定。对涉及长期保单的情况,保险公司应该尽到提示告知的义务。”

    广州日报 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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