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医疗健康保险
理财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4469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8897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8769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156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7965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28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6803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032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221
 
意外伤害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人身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
孩子意外受伤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判保险公司照单赔付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8/29 0:51:45  点击:3390
    (王柯亮 记者 朱淳兵)一名家长为3岁的孩子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孩子发生意外后,保险公司却以他人已经赔偿为由拒付保险金。孩子的父母亲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瑞昌某保险公司在10日内支付原告何星星(化名)意外伤害保险金5700余元。
  2009年8月31日,何星星的父母为3岁的儿子在瑞昌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至2010年2月18日。同年10月,小星星因交通事故受伤,花去医疗费7000多元。事后,何星星的父母多次去找该保险公司理陪,保险公司却以肇事司机已经赔偿为由拒付赔偿金。于是,何星星的父母一纸诉状将该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
  法院开庭后,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保险事故发生后,原告应凭原始凭证来公司报销,否则不予理赔。且医疗损害赔偿是补偿性的,不应当一事多投、多处理赔。但该保险公司对原告提交的各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星星的父母为儿子投了保,孩子在保险期内发生了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应该进行赔偿。对于保险公司辩称医疗损害赔偿是补偿性的,何星星不应当一事多投、多处理赔的辩解,法院认为,依据相关规定,何星星既有权基于道路交通事故向肇事者主张侵权赔偿,也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偿,何星星虽得到他人的赔偿,但与本案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法院不支持保险公司的这个辩解。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风光不再 万能险成“明日黄花”
下一篇: 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