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
职业病赔偿
工伤认定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78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29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81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87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74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14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0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21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1
 
工伤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工伤保险 → 工伤保险
抚州市审结首例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案件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5/8/9 16:04:40  点击:3952

  日前,记者从临川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期该法院受理了一起本市首例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案件:一名下班途中遇车祸受工伤的职工,在肇事者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责令医保机关履行审核支付工伤医疗费的法定职责,引导行政主体实质性解决行政纠纷。

  张某系江西东乡东铜铸造有限公司的员工,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交警认定肇事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14年1月29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张某为工伤。张某先后在江铜集团东铜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共花了104189.89元。2014年9月22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认定张某工伤构成七级伤残。张某所在单位已依法向东乡县医保局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单位人员携带资料前往东乡医保局办理费用报销,但东乡县医保局以涉及第三人责任为由,且市工伤保险无一例实行先行支付的案例,没有具体实施细则,未受理此事。张某为此向法院起诉,按属地行政案件管辖划分,临川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张某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而经交警部门确定,该起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张某要求东乡县医保局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东乡县医保局抗辩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张某所在单位已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张某理应享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东乡县医保局不受理原告申请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由此判决,责令东乡县医保局受理张某的申请,依法履行审核、支付的法定职责。

  判决生效后,东乡县医保局迟迟没有履行法院判决,要张某或其单位提供担保才能为他支付工伤医疗费,张某随后到临川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主审法官和执行局工作人员到东乡县医保局送达执行裁定书,并告知如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根据今年5月1日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处罚。近日,东乡县医保局已履行法院行政判决,为张某办理了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农民工未办社保 可先办工伤保险
下一篇: 60岁后再就业 出了事算不算工伤?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