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其它保险
其它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4428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8859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8724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110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7932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237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6767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5993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179
 
其它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其它保险 → 其它保险
储蓄业务变成保险 消协法院联合调解追回3万存款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5/11/9 14:50:01  点击:1262

中国吉林网讯 日前,长春市首例由消费者协会和法院联合授理的投诉案办结。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我明明办理的是储蓄业务,为何变成了保险?”日前,长春市一位市民发现他存在银行的3万元钱变成了保险,想退回要损失1万元。于是将银行告到南关区消费者协会。南关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鹿成告诉记者,2012年10月30日,消费者在这家银行办理储蓄业务,银行要求其购买人寿保险,当时说连续存三年每年存1万元,五年到期,到期还本。可是消费者去年交费时发现不是理财,而是保险,于是多次找到保险公司要求退款,但保险公司以消费者违约为由,只能给消费者退2万多元钱。

经南关区消费者协会调查,消费者到银行办理储蓄业务,没想到储蓄变成了保单,已经存了三万,如果退款损失很大,而且消费者已经65岁,后期没有钱交保险。

后经过南关区消费者协会调解,保险公司同意退消费者所交的三万元,同时答应给消费者一定的赠品。双方在消费争议调解协议书上签字。但是此事并没有终结。

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2015年10月20日,南关区法院对该协议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15)南民调确字第2号,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确认了消协的调解结果。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这意味着协议双方有一方不履行责任时,法院可以强制执行。”鹿成说。据其讲,由于消费者协会没有执法权,调解书只能起到调解作用,如果一方不履行,他们只能建议消费者起诉,“一般情况下,消费者诉讼授理就需要30天,再打官司费时费力又费财。”为了拓宽消费者投诉渠道,今年5月份以来,南关区消协与南关区法院建立了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以后,旦凡南关区消费者协会调解的答成协议的案件,如果一方不履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几个小时就可以帮消费者解决问题。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记者 张雅静/报道)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从一案例谈建工险安工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下一篇: 保险代理人垫付保费后投保人不认账 法院缘何处罚代理人?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