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机器损坏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4390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8817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8682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064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7890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193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6729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5948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142
 
企业财产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财产保险 → 企业财产保险
公司投保财险拖欠保费未缴 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6/2/28 20:14:58  点击:2650

  近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2014年5月,库尔勒某实业公司为了贷款需要,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基本险,保险期间自2015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18日,保险费12900元,约定于2015年6月3日前一次性支付。保险公司接受实业公司投保后,向其送达了保险合同和保险费发票,但实业公司却迟迟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诉至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请求判令实业公司向其支付保险费12900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实业公司邮寄送达了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实业公司也在邮寄送达的回执上签名确认签收。承办法官多次打电话与实业公司负责人联系,该负责人也表示确实欠了保险公司保费,并承诺会尽快缴纳,但直至开庭实业公司也未按约缴纳保险费,甚至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于是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判令实业公司支付保险公司保险费12900元。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保险欺诈现象逐年上升 车险成重灾区
下一篇: 大雨淋塌房 “保险”想赖账 法院判决应赔偿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