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自7月1日起,广州市实施工伤保险八档差别基准费率新政策,并大幅度调整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奖励率。遵循“只降不升”的总体原则,执行新费率政策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较原标准升高的行业单位,在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仍按原标准执行。
新华社广州7月1日专电(记者黄浩苑)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自7月1日起,广州市实施工伤保险八档差别基准费率新政策,并大幅度调整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奖励率。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的缴费政策、激励措施及保障作用。首先,广州市重新划分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广州市现行工伤保险的行业分类为三个档次。新政策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重新划分了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其次,重新调整了工伤保险差别基准费率。广州市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差别基准费率由原三档0.5%、1.0%、1.5%相应调整为八档0.2%、0.4%、0.7%、0.9%、1.1%、1.2%、1.3%、1.4%。遵循“只降不升”的总体原则,执行新费率政策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较原标准升高的行业单位,在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仍按原标准执行。此外,新政策加大了浮动费率和奖励率的杠杆力度。为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的激励作用,引导参保单位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注重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新政策加大了工伤保险的浮动比率,上、下浮动幅度可达50%。对工伤事故发生率低或未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最高缴费率可降低至50%,同时可得到最高约10%的费用返还。同时,新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将按照市工伤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15%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储备金,其中,广州市留存10%,向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上解5%。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职业康复、伤残人员异地安置和基金不敷使用时的调剂。经测算,广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新的费率政策后,新的基准费率标准较原标准整体降低约21%,每年可为参保单位减少缴费负担约2亿元,达到了大幅度减轻参保单位缴费负担的目标,并可保持基金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