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新闻网7月25日讯(记者李维熙 实习生罗静芳 通讯员陈定波 朱子威)的哥没有正式办理从业资格证,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日前,株洲市石峰区法院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株洲市中院二审被为维持原判,拒绝理赔的保险公司被判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18万余元。
2015年10月11日,株洲的哥周亮(化名)在建设北路发生车祸致他人死亡,经交通部门认定,他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由于周亮没有正式办理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且出租车肇事后被检验不合格,保险公司拒绝为周亮理赔。
随即,受害人亲属将周亮、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起诉至石峰区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周亮具有驾驶出租车的相应技能与素质,虽未正式办理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但不能证明增加了车辆运行的危险程度,此保险条款为无效条款,而事故车辆在发生前已进行年检并经检验合格,所以检验不合格而免责的条款不能运用。
因此,石峰区法院作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18万余元的判决,保险公司不服并提出上诉,株洲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