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苏灵艳 张菁
悬赏金也能买保险?真的!昨日,江南区法院召开“易执行”悬赏金保险项目新闻发布会。即日起,江南区法院所涉及的执行案件中,申请人可以向保险公司购买悬赏金保险。也就是说,举报“老赖”获得的举报奖金将由保险公司来承担。据了解,对查找被执行财产应付的赏金进行保险属广西首推。而“易执行”赏金保险的推出,将从根本上破解法院查人难、找物难的执行难题,让“老赖”无处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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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法院执行频遇“执行难”
“让失信被执行人成为过街鼠!通过悬赏让全民变成赏金猎人,共同狙击失信被执行人,让他们无处可藏!”该院副院长石国付介绍,近年来,随着法院执行查控手段不断提高,执行案件的实际执行率得到了很大提高。但由于财产形式的多样性以及部分被执行人刻意躲避执行、恶意隐匿财产,加上每年新收执行案不断增加,仍有大量执行案得不到有效执行。
“人难找”“物难寻”是法院执行难主要因素。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自去年7月以来,江南区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先后开展了两次执行悬赏工作。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发布对163名被执行人的悬赏公告,同时在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南宁火车东站、埌东汽车站、西乡塘客运站等场所,以及各媒体进行公布。
在两次执行悬赏活动中,共有39名被执行人被市民举报,执行到位金额526万元,兑现悬赏奖金50余万元。另有21名被执行人在看到悬赏公告后主动履行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到位金额121万元。
但是,传统的悬赏方式由于悬赏金额支出较高,不仅增加了执行申请人成本,也将部分有意申请悬赏的申请人排除在外,客观上影响了悬赏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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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首推悬赏金保险制度
为此,江南区法院想出了悬赏金保险这个“绝招”,决定引入执行悬赏保险机制,利用保险的杠杆效应,放大悬赏金额,减轻支出成本。
据悉,申请执行人可以自愿申请执行悬赏、购买执行悬赏保险。在举报人举报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并被确认有效后,申请执行人应向举报人支付的悬赏奖励,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为了惠及更多当事人,江南区法院在选择合作保险机构时,对有意向合作的保险公司提出了“公益性”“普及性”“可行性”三个要求,即保险产品应当有利于实现执行悬赏目的,应当有利于实现最大限度地降低申请执行人执行成本的效果。
因同时具备上述要求,江南区法院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据了解,此次江南区法院与保险公司共同推出的“易执行”执行悬赏保险,对查找被执行财产应付的赏金进行保险属广西首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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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
降低执行申请人成本,提高法院执结率
据了解,“易执行”悬赏金保险与现有产品相比,创新地将“老赖”人身线索与财产线索全部纳入保险范围中,拓宽了对执行申请人支付悬赏金义务的保障范围,提高了执行申请人参与悬赏执行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提升找到执行线索的可能性。
同时,该保险对执行申请人来说,降低了执行支付成本,更有效地缓解申请人的经济负担,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执行悬赏目的。
据悉,购买该保险的保费从50元到3000元不等,赔付金额从1000元到100000元不等,赔付金额最高可放大33倍。以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为例,申请执行人选择保费为50元的产品,在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下落的,平安财险广西分公司将代替申请执行人向举报人支付1000元奖金;而若申请执行人购买了保费为150元的产品的,保险公司代其支付的奖金将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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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自己人举报自己人”不能获得奖励
如何保证“悬赏金保险”实施有效,以及如何避免执行案件相关知情人,利用信息优势“套取奖金”?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江南区法院还公布了悬赏金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及监管细节。
实施方案规定,法院工作人员(包括合同制、聘用制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线索信息举报的,一律不在奖励范围内。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以及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等,“自己人举报自己人”的,也不能获得奖励。
此外,如法院工作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奖励,事前发现者不予奖励,事后发现者将回收悬赏金,并对有关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而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财产进行举报的,悬赏金“先到先得”;联名举报者,由联名举报人平均分配。
悬赏金保险两项责任约定
1.人身线索举报:最高补偿5000元。
当举报人向被保险人提供的被执行人人身线索,经由有关部门查实无误并找到被执行人,且在最终完成强制执行后,被保险人需要向举报人承担的线索收集产生的补偿费用,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2.财产线索举报:最高补偿100000元。
当举报人向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执行线索,经法院证实有效,在最终完成强制执行后,被保险人需要向举报人承担的线索收集产生的补偿费用,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