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新闻资讯
保险资讯
法律新闻
本站动态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112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62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429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823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613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56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400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60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63
 
本站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 → 本站动态
新民晚报采访刘健一律师:“台阶陷阱”致房客踏空骨折 喜来登酒店真的没责任?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9/5/15 10:50:18  点击:4307
  旅客入住五星级酒店,在内部餐厅遭遇“台阶陷阱”导致骨折,事后酒店方却坚称没有任何责任。事情过去一周,截至发稿时,虹口三至喜来登酒店只是向陈先生表示遗憾和同情,愿出于“人文关怀”减免两天房费,却只字不提道歉和赔偿。那么,酒店真的没有一点责任?昨天,记者实地调查。

  台阶灯光带少一条

  陈先生说,4月17日,他带着一大家子共十几人从纽约回国探亲,入住该酒店。4月23日晚上8时许,他和妻子在酒店37楼的“雅日本餐厅”用餐。中途经过一处台阶时,陈先生意外踏空,疼痛明显,当晚紧急送医。他告诉记者,踏空的这处台阶共有两级,但只有一级台阶下方有灯光带照明,靠近地面的一级并没有灯光带。而整个餐厅环境昏暗,地面和两级台阶颜色相似,没有灯光带提示的话极易踏空。

  昨天,记者来到酒店涉事餐厅。只见台阶处已增加灯光带,两级台阶均有照明。“灯光带坏了,为什么不及时修复?而是等出事了再补救?”陈先生认为酒店理应负责。

  答应负责却又改口

  然而令陈先生气愤的是,酒店方一直未明确回复如何解决此事。事发当晚及次日,餐厅经理曾陪陈先生前往医院看病,并送来一辆轮椅,但对于解决方案,酒店方三缄其口。陈先生回忆,4月24日晚,酒店餐饮总监和大堂经理到他房间探望,当时对方曾表态“酒店负责”。“然后就没声音了,一直在拖。”陈先生说,4月25日,他再次和酒店负责人员交涉,希望明确是在上海诊治还是回美国治疗,同时提出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诉求。对方没有当场确定后续处理意见。

  由于5月1日要回美国,4月28日上午,陈先生催促酒店拿出解决方案,想不到事情“反转”,一名自称酒店律师的人致电陈先生,称这件事酒店“没有责任”。

  只表同情不担责任

  昨天10时30分,记者正在采访时,酒店餐饮总监和前厅经理来到陈先生房间沟通。一毛姓餐饮总监称,他受酒店总经理委托全权处理此事,现在的结论是酒店“没有责任”,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减免陈先生个人明天和后天的两天房费,并应陈先生要求,可以出具一份酒店没有责任的书面文件。

  但这份“无责申明”最终还是没有等来。截至昨晚,酒店管理层未再与陈先生当面沟通,只发来一条减免房费的短信,表达同情却没有道歉和认错,更别提赔偿了。

  “酒店未尽保障义务”

  对此,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健一律师指出,根据当事人的描述,涉事餐厅踏空的台阶处灯光带损坏未及时维修,且未设置警示标识,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在灯光昏暗的情况下,当事人易对台阶路况产生误判而导致踏空摔倒,因此本案当事人踏空骨折与酒店方安全管理缺失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涉事酒店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当事人的骨折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此外,刘健一表示,正规酒店一般都会购买公共责任险,出现陈先生这样的事情,酒店方完全可以先向当事人赔付,之后再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

       新民晚报记者 夏韵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热烈祝贺广东保险律师网开通!
下一篇: 重置价值保险应不应该扣除折旧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