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买了一保险
保费交了一年半
不幸患癌后
保险公司却拒赔还要解除合同
理由是投保人事先未说明病情
投保人刘女士(化名)很不服气
2015年7月,武汉的刘女士与某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了《生命无忧老年防癌疾病保险》合同,购买了一份保险。双方约定,保险金额为20万元,每年保费为1760元。刘女士按期足额缴纳了保费。
2017年2月,刘女士经医院诊断患有肺癌,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当年4月,保险公司向她出具了《理赔决定通知书》,声明解除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且不退保险费。刘女士将保险公司起诉至硚口法院。
保险公司:投保人隐瞒病情>>>
庭审中,保险公司表示,刘女士提出理赔申请后,保险公司调查了其既往病史,发现她在投保前半年,即2015年1月曾在某结核病医院住院治疗,当时的出院诊断为“左肺继发性肺结核,支气管结核,肺部肿瘤性病变待排”。
2015年7月,刘女士投保时,未告知这一就诊事实。保险公司认为,刘女士在投保前,其肺部已经存在严重病变,这一病情对刘女士后期出现的病情有严重影响,因此,公司有理由做出拒绝赔付的决定。
投保人:保险公司未询问病史>>>
刘女士则表示,她曾在2015年1月住院,当时被医院诊断为“肺部肿瘤性病变待排”。此后,她先后在武汉多家医院进行检查诊治,据诊断结果,已排除了肿瘤疾病。
投保时,投保单上《问题及健康告知》部分并未对自己进行细致询问,部分选项也是提前勾选好的。此外,在后来保险公司的电话回访中,业务员只是对自己进行了概括性的提示,自己当时也没有明确回答,业务员也没有对免责条款和后果进行详细说明。
法院:投保没问清,保险公司有责任>>>
法官认为,纠纷产生的根源在于,保险公司在刘女士投保时,是否尽到明确的询问义务。
武汉市硚口法院查明,2015年7月,刘女士与保险公司签订了《电子投保确认书》和《个人保险投保单》。
在个人保险投保单上,刘女士未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栏签名,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其对投保人、被保人是否患有肺部疾病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准确的询问。
被告作为专业的保险公司,理应设立严谨合法的程序对投保人进行询问并保留证据,且保险法规定的投保人有如实告知义务是为了配合保险公司搜集信息。
此外,刘女士的诊断结果并非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
2019年3月22日,硚口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刘女士保险赔偿金20万元。
提醒:网购保险要看清>>>
为图方便,刘女士网购保险,却因沟通问题引起索赔纠纷。如今互联网保险种类越来越多,购买保险越来越简单,这就导致消费者购买保险的随意性加大,风险上升。
网上买保险有哪些风险?
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明表示:在不具备资质的保险平台投保,可能会被卷入诈骗和非法集资的圈套,也可能面临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
如何避免落入圈套?
汪明律师认为,通过互联网购买保险,必须到正规保险机构自营平台或者第三方网络平台购买,且购买之前审核相关信息。另外通常线下购买保险会有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保险合同条款,但是互联网购买保险就不同,购买者一定要耐心详细地了解合同的生效要件、自身是否符合投保人要求、保险赔偿范围、免赔事项等,应比线下购买尽到更大的注意义务。
事实上,不管是网购保险,
还是线下购买保险,
对于如何才算是尽到如实告知义务,
目前的购保人多数仍不清楚。
这往往成为理赔纠纷的重点
提醒:怎样才算“如实告知”?>>>
“很多保险中介曾私下跟我们讲,如果你购买保险两年内没有发病,即使没有告知之前一些病史,两年后保险公司一般就不会追究了。”曾购买过保险的市民冯女士称。那么这一两年的追溯期限一说是否为真?
“其实这是不负责任的误导销售。”一家外资保险机构的资深保险从业人员指出,作为理赔人员,一般所指的“两年后不要紧”依据是合同中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取消合同,不过,不取消合同并不等于要赔付。华夏人寿佛山分公司保险顾问也表示,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记者了解到,当前佛山业内公司在投保时都是基于诚信原则,通常问卷会问住院、手术、大病病史等,这些内容没有时间限制,都要求告知。如客户对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未全面、真实、客观回答,或者故意隐瞒、不作回答,则视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是否违背了这一条款,通常只有理赔进行调查的时候才会发现。”保险业内人士称,特别是恶意隐瞒病史的,时隔多年后如果被保险公司知道,照样会被拒保。但如果未告知的内容,对承保或加费的影响不大,再加上和这次保险事故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则有可能理赔;反之,如果未告知内容和保险事故直接相关,那么很可能会遇到拒赔并解除合同的情况。
因此保险业内人士建议,如果有已经治愈多年的病史,投保时仍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告知保险公司,公司会就客户身体情况作出核定,出具正常承保、责任除外或者加费的核保结论,才能够避免后续理赔带来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