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78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29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81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87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74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14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0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21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1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混凝土泵车作业时发生安全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9/7/27 23:24:05  点击:3379

    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和商业三者险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是毋庸置疑。但是如果在非正常道路发生安全事故,那车辆的投保公司应不应该赔偿呢?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混凝土泵车致人损伤的健康权纠纷案。

    2018年8月24日上午8时左右,张某雇请的驾驶员陈某驾驶混凝土泵车作业时,因操作不当,灌浆臂搬动角度过大,打到相邻房屋正在粉刷墙壁的王某,致伤王某身上多处受伤,且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因泵车在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和商业三者险,故王某将张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坚称,此案系车辆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应当在交强险及商业险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车辆的所有者张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涉案的车辆为特种车辆,按照使用性质,事故多发生在施工工地而非正常行驶的道路,交强险的立法本意是保障受害人能及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赔偿,具有强烈的社会保障性。再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既然保险公司对于特种车辆均予办理交强险及商业险,在保险合同中也未明确约定该类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承担保险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应当履行赔付义务。

    最终,法官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王某全部损失。(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伍梦霞 李佳霏)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车轮飞起砸死人保险公司想拒赔 法院:不行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