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医疗健康保险
理财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4469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8897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8769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156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7965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28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6803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032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221
 
意外伤害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人身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
买保险隐瞒嗜酒 理赔金“打对折”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9/22 23:53:19  点击:3619

  买保险却隐瞒日饮三斤白酒的嗜酒习惯,发生保险事故时,因为无法接受保险公司折半理赔,佛山一投保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佛山禅城法院对这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进行一审宣判,认为投保人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违反诚信,驳回起诉。

  200715日,李姨以自己为受益人,为丈夫购买了一份综合保险。保险内容包括意外伤害险、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等,保险金高达21.6万元。今年210曰,李姨的丈夫不慎从楼上跌下,送院抢救不治身亡。同年324日,李姨备齐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21.6万元。保险公司却称被保险人投保前有长期饮酒史且饮酒量逐步增加,李姨没按要求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这一重要事实。保险公司在得知这一情况后重新核保,决定将保费提高一倍,并按李姨实际缴纳的保费占应缴保费的比例,支付李姨10.8万元。随后,保险公司将10.8万元理赔金划入李姨的账户。

  保险公司为何能任意提高保费、折半理赔呢?李姨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保险公司辩称,在审核理赔资料时发现死者病例上记载:1998年起长期饮酒史且饮酒量逐步增加,致使身体机能严重受损。为核实情况,保险公司还调查了被保险人的过往病史及就诊情况,发现其在2008年至2009年先后两次因为酒精所致精神障碍住院,第一次住院104天,医生在病例上注明患者每天最大酒量达3斤,易醉,伴人格改变;第二次住院时医生诊断患者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末梢性神经炎,高血压2级中危,酒精性脂肪肝、脑萎缩。

  保险公司称,李姨夫妇在投保时书面确认被保险人过往没有饮酒习惯,足以影响自己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费。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完全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扣除保费。保险公司没有这样做,而是折价理赔已经是非常优待了。

  法院认为,保险合同是最大诚实信用合同,当事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被投保人故意隐瞒酗酒的事实,已经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公司依法有权解除合同,故驳回了原告的上诉请求。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风光不再 万能险成“明日黄花”
下一篇: 保险期满90日拒不理赔 法院判保险公司败诉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