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其它保险
其它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4473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8902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8772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159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7968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285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6806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035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225
 
其它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其它保险 → 其它保险
保险维权手段多保留误导证据是关键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11/21 0:15:08  点击:2585

  记者近日了解到,有两位投保人因听信误导销售和夸大宣传而购买了保险产品,但维权时却因缺乏证据等遭遇退保阻力。保险专家建议消费者强化维权意识,通过合法渠道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险代理人代签保险合同可以退保?

  案例一:据李女士向记者反映,今年2月初,某保险公司的一位业务员向她母亲推荐一款保险产品,说和存银行一样,而且利息比银行高很多,钱可以随时连本带息取出来。几个月后,李女士看到这份保险合同,知道这是一份分红险,保费要交5年,而她母亲本人也没有在保单回执上签过字。

  李女士向保险公司、保险业协会和保监局进行投诉。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没有误导销售的证据,不可能全额退还保费。1117日,李女士接到山东保监局的电话,保监局称投诉还在办理过程中,由于没有证据,不好处理,如果有证据的话就可以立马查处。

  专业解读:本人没有签字如何鉴定?口碑理财网律师团成员周庆国律师说,代理人模仿或者代替投保人签字,现在文书鉴定比较成熟,到底是不是本人签字可以鉴定出来。投保人如果通过法院诉讼或者仲裁要求撤销合同,应该提出相应的证据,鉴定费用由投保人先行交纳,如果鉴定结果显示确实不是本人签字,这笔费用应该转移给保险公司来承担。

  回访电话录音能证明夸大宣传?

  案例二:据倪女士向记者反映,今年9月份,她参加某保险公司的产品说明会,业务员介绍有一款两全险,每年收益比银行高,能达到6%8%。倪女士当场就购买了一份保险,并在930日拿到保险合同(但业务员已经提前将合同上的日期填写为了928)104日,倪女士接到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客服问她是否知道分红没有保障时,她才知道分红险的收益是不确定的。于是倪女士联系业务员要求退保,但对方说在外地出差,她又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让她去找业务员而不予接待。

  倪女士认为,业务员和保险公司故意拖延时间让她错过了犹豫期,而且客服在回访时没有提醒她在犹豫期内可以撤保。目前,倪女士已经向上海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记者联系了保险公司业务员杨女士,杨女士否认存在夸大宣传,称在产品说明会上介绍的是保险公司以往分红的情况,并没有保证说每年一定有那么高的收益。

  专业解读:回访电话录音能证明夸大宣传吗?周庆国律师说,电话回访时投保人的答复不能代表签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达,倪女士认为业务员夸大其词的说法没有充足的证据。投保人是否因为业务员的夸大宣传而产生了误解,应该以签合同的时刻为准,而且保险合同一般都以黑体字或下划线的方式对保险收益、犹豫期等内容进行了重点提示

  缺乏证据怎么办?周庆国说,如果没有直接证据,则看有没有相关的辅助证据能够支持投保人的主张。比如倪女士说930日才拿到保险合同,而合同上的日期是928日,倪女士可以根据电话记录或者28日出差的交通住宿记录来进行举证。

  周庆国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保险业务最近几年发展迅猛,但投保人的法律意识不是很强,这很容易导致投保人的需求和当初的期望产生差异。建议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特别慎重,仔细查看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自己看不懂,可以找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咨询。

  保险纠纷投诉渠道:保险公司、监管机构、媒体、网络

  一旦遭遇保险纠纷,如何维权显得非常重要。口碑理财网投诉维权部负责人王锻能认为,消费者一定要强化维权意识,通过合法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目前常见的维权方式如下:

  向保险公司投诉。到当事保险机构投诉,是维权的起始动作。但向分支机构投诉时,往往会因为护犊子、利益等因素,成功率较低。因此,一旦感觉维权受阻,应转向其总公司投诉,对分支机构施加更大的压力。需要注意的是,从第一次投诉开始,无论是电话沟通、邮件交流,还是面谈,消费者都应注意证据的积累,避免因为空口无凭、缺少有力证据而给维权带来阻力。

  向监管机构投诉。当地监管部门对于保险公司有很大的影响力,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个渠道向保险公司施加压力。但这种维权渠道的有效性,取决于当地监管机构的办事效率和作风。

  向媒体投诉。通过媒体报道向相关机构施加压力,也是常见的维权方式。此外,网络维权已经成为老百姓维权最重要的途径之一,把自己的经历发布到网络上去,可以利用网络舆论的巨大力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从一案例谈建工险安工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下一篇: 投保人追着新华人寿缴保费 保单还是被失效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